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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081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市场监管局全覆盖监管核查指导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
主 题 词: |
市市场监管局全覆盖监管核查指导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近日,我市餐饮单位逐渐复工复产。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做好对餐饮单位疫情防控的有效指导,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派出20支督查小分队,针对晚餐高峰时段进行核查指导,强化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防控责任,核查指导全覆盖
通过全面排查,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情况,强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须对现场就餐顾客测量体温,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消费时间特点,每天晚上16:00-20:00实施核查指导,确保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分散用餐,降低聚集风险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室内就餐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用餐人员直接接触。8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单位暂时禁止室内就餐,鼓励打包带走。严禁餐饮单位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
严格健康管理,杜绝带病上岗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从业人员自觉推迟返岗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上岗的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日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上岗前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并时刻保持手部卫生。
执行溯源管理,严禁违规加工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猪肉“两证一报告”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强化过程管控,避免交叉污染
餐饮单位每日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食品加工保证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餐用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鼓励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餐具。
鼓励网络配送,实行“无接触配送”
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实行“无接触配送”模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规定,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加强对网络配送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督促平台切实加强食品配送人员、配送设施防疫和入网餐饮单位管理,确保网络订餐规范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