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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1-18
主 题 词: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

发布时间:2019-01-18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6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文件,明确自2019年开始将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由现在的7种扩大到21种。
  罹患重大疾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 自2017年开始启动该项工作,首先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列为专项救治病种。确定59家县级医院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院,14家市级医院作为转诊定点医院。成立重大疾病临床诊疗和质量控制专家组,并制定了七种大病临床路径。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救治8000余人。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有效解决了相关病种医疗救治需求,降低了贫困患者费用负担,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4种大病纳入救治范畴,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覆盖面。为方便群众就诊,新增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21个,达到94个,实现地域全覆盖。
    符合专项救治条件的患者到本地区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按照大病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救治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按规定政策报销,剩余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政策给予补助,符合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制度报销条件的按规定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