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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wsjkwyh-2021-043932 | 主题分类: | 医疗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辽宁日报]注意!这类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办理开始啦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
主 题 词: |
[辽宁日报]注意!这类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办理开始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好乙级资质延续及认可、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省卫生健康委为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统一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4月30日。从即日起至4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受理4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变更和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同时,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且(煤矿)乙级资质有效期早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的,(煤矿)乙级资质有效期延至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有效期相同。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记者 : 王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