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发布会

我市召开餐饮业发票有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5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复工复产以及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餐饮企业经营增效加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平稳增长,今天上午,我市召开餐饮业发票有奖活动新闻发布会,决定将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餐饮业开展发票有奖活动。

  6月1日起,凡是餐饮业经营者为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在“付款单位(个人)”栏填写“个人”两字或者“个人+手机号码”或者“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手机号码”且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由辽宁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机打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此次发票摇奖活动。发票奖项分别设5000元(含税)、800元、500元、100元四个档次,按月份顺次进行七轮摇奖,首轮开奖时间为2020年7月。每轮发票摇奖产生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含税);二等奖5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20名,奖金500元;四等奖500名,奖金100元,其中二、三、四等奖的奖金将以电话费的形式发放。

  摇奖活动由盘锦市公证部门全程监督,中奖号码现场公布,中奖信息通过盘锦市税务局网站、盘锦商务之窗网站、盘锦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中奖者自开奖之日起90日内,持所需兑奖资料到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请消费者及时关注,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将视为自动放弃。


  活动期间,消费者遇有餐饮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可直接拨打12366举报,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及回答内容


  1.问:摇奖参与方式具体是什么?(贾庆文)


  答:个人消费者索取的由辽宁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机打普通发票,经营者为个人消费者开具时在‘付款单位(个人)’栏填写‘个人’两字或者‘个人+手机号码’或者‘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手机号码’,均可参与发票摇奖。其中,‘付款单位(个人)’栏只填写‘个人’两字的,只能参加一等奖摇奖;填写‘个人+手机号码’或者‘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手机号码’的,可以参加一、二、三等奖摇奖;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摇奖。


  2.问:如果消费为1000元是否需要开10张发票?(贾庆文)


  答:不用。个人消费者取得由辽宁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机打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发票,即可自动参加当期摇奖,每100元金额赋予1个摇奖基础号码,金额不足100元不参加摇奖。


  3.问:这次有奖发票活动的推出,对餐饮业是否有帮助呢?


  答:几个月来,市委市政府、市商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了餐饮行业业各方面的关心关注,想方设法刺激消费,提振餐饮企业的信心。今天,市商务局和餐饮烹饪协会举办这个活动就是其中之一,是刺激消费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从而提高我们餐饮企业的就坐率、营业收入。


  4.问:餐饮烹饪协会将如何利用好这次机会?


  答:餐饮烹饪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促进消费。希望能通过这次活动企业经营困难得到缓解,社会上的消费潜力和热情得到释放,提高入座率和消费额,餐饮业会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的。


  期盼着我们能支撑到疫情过后,消费回暖。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支持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