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盘锦生态保护方面的第一部立法。4月28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详细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相关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了说明,并介绍了盘锦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成就及贯彻落实《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情况。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分别就《条例》的制定过程如何体现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将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提问。
据了解,我市出台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从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到划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从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到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做出了具体的规范。《条例》还明确了政府责任,实施了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为强化湿地保护从法律层面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