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955

盘政办发〔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解决在人事管理、平台建设、经费保障和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创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促进检验检测中心高端人才、先进技术等创新要素集聚,用开放的理念、世界的眼光、市场化的机制,实施专业支撑、人才支撑、管理支撑和平台支撑战略,提升检验检测中心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站上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立足东北亚,服务全市转型发展,支撑区域平台经济建设,引领检验检测领域创新实践,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满足百姓的新期待和全市转型发展的新需求,探索出符合科研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有利于检验检测人才集聚和成长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发展内生动力,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成科研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面向东北亚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和科技研发机构。

  三、主要任务

  1.明确社会化改革方向,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构类型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升中心科技研发能力,突出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薪酬分配、岗位管理、人才招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灵活政策,为深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

  2.改革内部机构设置,去行政化管理。去除中心内部业务机构设置,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不确定机构级格,设置方案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3.改革人员编制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一是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中心除班子成员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通过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等形式确定人员岗位,按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每轮聘期为3年。二是保留中心现有人员编制和原在编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人事档案从聘用之日起按聘用人员进行接续,新进人员不再办理落编手续,为非在编的聘用制人员建立人事档案。三是实行分类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对内部管理机构、专业技术机构的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任职制,根据民主测评和目标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对普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双向选择加竞聘上岗的办法。四是强化日常考核。制定日常考核细则,每月汇总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考核排名,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聘用层级。五是待岗培训和人员退出。对末位淘汰人员,进行待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统筹安排相应工作,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聘用,不合格按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用人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档案转接手续。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岗位需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可批准其从事一般事务性工作。中心负责制订全员聘用制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

  4.改革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一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分类重新设置岗位。不受一般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按需设岗,动态管理。随着事业发展和人才数量的增加,可自行调整岗位设置标准。二是建立岗位评价体系。中心根据各岗位的属性特点、岗位职责、权限、聘用资格、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等制定《岗位说明书》。中心组建岗位评价专家小组,明确岗位评价标准和各个标准的权重,根据评价标准对不同岗位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岗位等级,对应等级开展岗位聘用。三是畅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转换通道。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副高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中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以上岗位转换人员同时要符合参加工作后管理岗位对应的任职年限规定和具有一定的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改革职称评聘制度。赋予中心职称评审和聘用的自主权。对在中心建立国家单项检验检测或认定标准人员、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人员及其他亟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中心按标准研究确定后,采取职称直聘的办法,可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资格后直接聘用到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评审依据。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打破身份限制,根据中心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聘任。

  6.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优绩优酬。建立以岗位绩效为主体的薪酬分配体系,将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员经费和中心部分预算外收入作为职工薪酬基数统筹进行分配。中心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构成。基础工资由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职称、学历、工龄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依据中心岗位评价体系确定岗位等级,不同岗位等级对应不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由政府绩效工资奖励经费及中心部分预算外收入构成。政府绩效奖励经费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拨付中心,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综合考虑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绩效工资发放以中心实际收入为限,不得负债发放绩效。奖励工资是对完成中心指令性任务以外的、为中心创造收入的相关部门、科室及个人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收入的10%。

  中心根据上述要求制订薪酬分配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7.加大科研工作奖励力度。中心按对外服务收入的5%标准设立检验检测科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的奖励费用。对攻破技术难题、新增检验检测方法,根据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给予相关人员5—1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向省和国家申报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于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对在国际一流专业杂志发表论文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建立并发布国家检验检测标准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由中心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兑现办法,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8.改革中心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行定额制。人员经费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实有在岗人员总量安排预算、拨付资金。经费预算按比例逐年核减。2017年按10%比例核减,以后逐年减少5%,达到50%不再核减。人员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拨付中心,由中心在定额内统筹使用。

  9.适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和业务经费。中心实验室改造、大型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预算。适当增加人才培养经费、外聘专家经费、科研经费及实验室正常运转经费等项目预算。

  10.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各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确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中心优先。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

  11.建立应急经费保障机制。突发重大疫情和国家、省临时安排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各监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予以拨付。应急和临时追加的检验检测经费价格按略高于由政府采购所确定的日常抽检价格执行。

  12.实行灵活的人才招聘制度,赋予中心人才招聘自主权。中心按照用人需求和条件可自主到国家重点高校、一流专业院校和其它机构招聘所需专业研究人才。进一步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和知名科研院所合作,聘请优秀青年人才到中心挂职。挂职期满可与中心实行双向选择,优先留任,留任后可列入市管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鼓励中心对重大项目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招聘的各类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人才政策。优秀人才享受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方面优惠政策。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和享受待遇。对中心技术骨干、管理骨干等优秀人员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缴费由中心全额承担。

  1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高层次和领军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育人机制,集中力量打造与盘锦发展相契合的检验检测重点学科体系。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分类培养支持人才成长的措施。建立人才培养与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机制,与知名高校合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科技攻关项目、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强化对青年人才的培养,选送业务骨干到国内重点高校、相关企业、先进的公共检验检测实验室、科研机构参加学习和交流,并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承接国内外重要检验检测工作会议,承办行业高层论坛,提高我市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中心重点引进亟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高薪聘用、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技术顾问”等形式聘用或柔性引进;鼓励中心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

  1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检验检测中心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研究检验检测业务方面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5.建立关联考核制度。重新确定对检验检测中心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其现有业务指标的基础上,增设系统队伍建设指标、实验室CNAS标准建设阶段性工作指标、承接域外检测项目数量指标、引进人才智力情况指标、与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合作交流指标、市场开拓情况指标、对外业务收入指标、科研项目完成数量及市场价值指标、对外发布数据及建立标准等工作指标。

  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激励性关联考核。对为中心争取国家或省支持能力建设项目或实验室改造项目指标,争取国家抽检或省抽检项目指标,在相关部门实绩考核总分中设置不超过30分的激励性考核关联分值。

  关联考核具体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制定。

  16.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水平。横向与重点高校、高新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开发新的科研项目。纵向与各部门对应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机构及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协作关系,主动承接国家、省重大专项检测项目,参与制修订国家检验检测标准,打造数据发布基地。建立科研立项和评审专家委员会,遴选优秀专题,确定重点项目予以经费和政策扶持,并在上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申报、科学进步奖评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与国际大型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提升中心检验、检测、认证、鉴定水平,扩大检测和服务范围。积极与国外大学、科研院所沟通联络,引进国际化顾问团队,对中心检验检测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制度建设、人才使用等进行技术指导。积极申报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争取海外智力支持。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对中心从事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学科带头人、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人员,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组织检验检测和科研任务等技术性工作,不进行出国批次限制,不计入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团组计划、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由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

  17.建成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市场化运作模式,主动挖掘市场需求,主动搜索前沿检验检测项目,开发社会委托业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承担新检验检测项目的研发与推广,通过竞标成为国家、省各相关行政部门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寻求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形成分工合作、互利共赢的协作机制。创造与大型企业、设备商、大数据发布机构的业务联系和深度合作,使市场业务向多元化、多领域发展。中心市场开拓取得收入在总的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每年提高5%以上,此项指标纳入中心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协调落实。推进中心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市委、市政府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的将此项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市政府成立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改革的相关政策,协调落实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设置的批复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中心和各监管部门经费预算制定、资金拨付及监管等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中心开展人员聘用、竞聘上岗、人才招聘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落实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兑现工作;市农委、市食药监局等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对上争取检验检测项目和经费等工作。

  (三)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中心要做好对内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引导中心干部职工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热情,积极做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对改革前后职工身份转换、待遇变化等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解释,减少改革杂音,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改革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改革工作推进中严禁推诿扯皮,严禁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改革政策。对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3月底前形成一揽子改革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2017年6月底前中心要按新机制运行。此项改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附件: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潘元松(副市长)

  成员:张焕庆(市委政研室主任)、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张立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远程办主任)、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何敏(市人社局局长)、梁建柏(市农委主任)、宗克昌(市水利局局长)、史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崔发林(市质监局局长)、王永伟(市食药监局局长)、齐峰(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管办主任)、徐建峰(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何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