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各集团公司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1063

盘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各集团公司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各集团公司管理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各集团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归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企业

  1.将原属市发改委管理的盘锦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属市国资委管理的盘锦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属市公安局管理的盘锦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原属市建投公司管理的盘锦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盘锦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盘锦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盘锦市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划归市国资运营公司管理。

  2.将原属市交通局管理的盘锦市客运站、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盘锦市长途客运公司,原属市林园局管理的盘锦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原属市建投公司管理的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盘锦恒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锦恒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锦恒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盘锦恒隆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盘锦鹏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盘锦市财务发展公司,原属市住建委管理的盘锦市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公司和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盘锦市天然气总公司、盘锦市热电总公司等15户企业划归市政集团公司管理;将盘锦供暖有限责任公司21.18%的国有股权划归市政集团公司管理;将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待与国开行协调一致后)划归市政集团公司管理。

  3.将原属市住建委管理的盘锦水务有限公司、盘锦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盘锦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市市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原属市水利局管理的盘锦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盘锦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处和盘锦市水利地质勘测处,原属市环保局管理的盘锦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划归水务集团公司管理。

  4.将原属市文广局管理的盘锦市新华书店,原属大洼区管理的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盘锦红海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盘锦红海滩湿地风景廊道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和辽河人家酒店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原属市广播电视台管理的盘锦红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划归文旅集团公司管理。

  5.将原属市农委管理的盘锦市粮库有限公司60%的国有股权划归农业集团公司管理;将盘锦金社裕农集团有限公司(待股权关系明确后划转)划归农业集团公司管理。

  6.将原属市建投公司管理的盘锦汇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盘锦中汇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广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划归金控集团公司管理;将市建投公司占盘锦鑫汇隆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75%的国有股权以及占盘锦建业投资有限公司60%的国有股权划归金控集团公司管理。

  7.将原属市港口与口岸局管理的盘锦港务局划归鑫诚集团公司管理。

  二、划转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国有企业向各集团公司划转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此次划转为相关国有企业人、财、物、债权、债务及经营管理全面移交,移交过程中,要坚决依法办事,严格遵守资产、财经、干部人事管理等各项纪律,冻结人、财、物,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做好移交过程中人员队伍的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出现的矛盾,确保平稳移交。各集团公司要在移交完成后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接收资产及企业的整合重组、运作运营工作,提升市场化运行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具体职责分工:

  1.移交企业原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对移交企业的人、财、物、债权、债务及经营管理进行移交;负责协助移交企业解决移交前存在的法律诉讼、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等;负责协助做好变更工商、产权、税收等相关手续;配合各集团公司做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工作;移交完成后,继续做好移交企业的行业指导、监督等工作。

  2.各移交企业:负责做好资产和债务清理工作,确保移交后的资产完整、债务权属清晰、手续完善,不存在其他可能引起产权纠纷的事项;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做到移交中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负责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等相关手续变更;移交完成后,继续依法享有或承担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等职责。

  3.各集团公司:负责做好移交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经营管理等接收工作,将移交企业纳入二级单位管理,及时变更产权、工商、税收等相关手续,依法履行接收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在接收过程中,做好人员安置、职工队伍稳定、债权债务保全等工作,确保平稳移交,严禁出现信访等不稳定事件;充分利用接收的国有资产,做好运作、运营,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移交完成后,要加大对接收企业的资产、业务整合和重组力度,减员增效,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

  4.市国资委:指导各集团公司做好移交企业的接收工作;督促各集团公司做好对接收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合理配置国有资源;指导各集团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对各集团公司下一步工作要求

  1.理清资产底数。全面摸清划入企业情况,建立台账,做好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登记工作。对划转中存在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的资产,要认真梳理,厘清情况,逐步研究解决。

  2.严格人员管理。要抓好划入企业的人员管理工作,通过内部调剂等手段保障用工需求,提出所承接企业人员安置、消化的思路和阶段性目标。同时,做好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市场化选聘等工作,各集团公司新录用人员必须报市政府同意。

  3.有序实施整合。设立三家以上子公司,科学开展企业重组,做好承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工作,确保划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17年6月底前全部转为公司制,并正式成立集团。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公司章程》,建立并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认真执行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报告、议事、检查等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国有产权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投资、企业改制等法规制度,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根据划入企业情况和集团公司定位,提出2017年拟启动的重点业务板块,合理量化分析每个业务板块的投入产出、盈利模式、盈亏平衡点以及核心竞争点,提高经营能力。对此次整合划入的资产,制定资本运作方案,提出对承接资产的盘活处置方式,以及所承接债务的化解途径。同时,要研究做好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务,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考核等方式,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