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17

盘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进一步提升项目支撑发展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部署要求,聚焦“四个着力”,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盘锦发展、站上国家平台推动盘锦建设。按照“问题导向、破解瓶颈”的基本原则,遵循“三个坚持”,即坚持优化软环境,坚持完善硬环境,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三个提升”,即提升政府效能,提升项目建设承载能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抢抓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加快推进我市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市场创业活力进一步释放;产业项目投资实现由“量”到“质”的转换,促进产业结构换档升级。到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6%—8%区间,单项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重点项目超过500项,其中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0个以上。

  2017年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软环境建设优化提升,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完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新开工、竣工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分别完成90和129项,续建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240项,包装储备项目110项,实施领导帮扶项目100项。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狠抓招商引资。坚持质量与规模并重,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以引进大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和重点区域常驻招商为重点,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高项目质量,做大、做强、做实招商引资项目,全面提升招商工作水平,努力积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后劲。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围绕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全年开展境内“走出去”招商活动10次。

  2.大力开展招商选资。全年完成签约注册项目200个,开工率达到50%以上。

  3.以港澳台、欧盟和日韩等为重点,面向世界500强、行业百强、上市公司及小巨人企业加强境外招商。全年开展境外招商活动不少于6次。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经合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提高审批效率及服务质量。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建成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审批服务新体系。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积极完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一个平台受理、一个系统审批、一个模式运行”,创新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等工作。

  2.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运行四级监管。建立完善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审批实时全流程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快项目落地和投资进程。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亿元以上项目超过500项、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0个以上;实施领导帮扶责任制,筛选落实重点帮扶项目500项。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开工建设一批。全年完成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90项。

  2.竣工投产一批。全年实现竣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29项。

  3.包装储备一批。全年包装储备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10项。

  4.帮扶推进一批。全年实施领导帮扶项目100项。

  5.升级改造一批。重点抓好华锦集团、辽河石化等13个重大技改项目和33个智能制造项目。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快园区建设。完善园区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全面达到“七通一平”标准,满足项目入驻条件要求。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各园区总体规划、控详规划、专项规划和环评批复工作。其中,辽东湾新区完成《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基地规划》论证,将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纳入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完成《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总体规划》及《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控详规划》;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做好园区规划调整与报批、园区环城西路以西盘曙路以北剩余约1200亩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等(其它园区见附件)。

  2.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要求,依据“十三五”各年度园区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辽东湾新区重点推进海岛生态区市政综合管廊一期工程、联成化学公共管廊等43项建设工程,供水、供电、供热、交通、通信、污水处理等满足国家级石化产业园区容量需求;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实施闲置厂房提升一期工程,建设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和曙光区块胜友、一化电力供应外网配套工程等(其它园区见附件)。

  3.加大合作共建力度。辽东湾新区规划建设好亦庄项目合作区;盘山县抓好东北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大洼区抓好华润啤酒文化产业园建设;兴隆台区抓好中蓝电子产业园二期,打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4个园中园;双台子区抓好精细化工科技孵化器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等市直相关部门

  (五)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大向园区放权力度;实现审批职能“众口归一”;推行“审批不出园区、收费不进园区、检查不到园区、服务不离园区”工作模式,形成“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管理机制。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全面推行“全程代办+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制度。其中,辽东湾新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探索“零审批”试点;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实行提前受理、限时办结,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等(其它园区见附件)。

  2.加大科研机构引进及企业研发支持力度。重点引进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以上、创新团队5个以上,全年新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以上。

  3.大力鼓励创新创业。加快提升新动能,全年新培育小巨人企业50家。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等市直相关部门

  (六)强化土地保障支撑。“十三五”期间,清理盘活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拓展土地供应模式和利用渠道;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期评估调整,拓展辽东湾新区发展空间。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组织完成1万亩耕地开发项目。

  2.落实2017年全市项目建设土地利用计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更新。

  4.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治理。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强化金融支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协助市商业银行适时设立域外分支机构并争取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快引进其它金融机构,增强金融集聚服务能力。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市金控集团组建担保公司。

  2.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全年召开银企对接会不少于8次。

  3.推动成熟企业上市和引进金融机构。全年培育2家企业挂牌或上市,争取引进设立金融分支机构2家以上。

  4.推进农信社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农信社完成改制,盘山县农信社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盘锦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金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强资本运作。探索运用债券、基金、PPP等方式多渠道融资,重点做好股权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搭建形成“1+6+2”国有资本运营新模式,培育形成一批更加符合资本市场要求的国资公司和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高效转化;依托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构筑形成支持盘锦产业转型、创新创业、城市建设等领域的股权基金体系,通过股权投资引导我市企业加快发展。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进一步推进“1+6+2”集团公司组建运营。市政、水务、国资公司等集团公司实现实体化运营,完成医疗集团组建工作。

  2.以各县区平台公司、市属国企为载体,全力推动县区、经济区及各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1支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油田办、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握引进和培养两个抓手,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育、引进等系列工程,将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育有机结合,盘活人才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激发能量;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形成引才、聚才、留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打造我市人才核心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发展。2017年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全面落实好重大人才政策。严格按照《盘锦市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盘锦市人才分类标准》等规定,做好各项政策兑现工作。

  2.加大引才聚才力度。力争引进博士学历、领军型人才10人;集聚各类人才2000人以上,其中亟需紧缺型人才500人以上。

  3.搭建引进人才创业创新平台。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要求,12月末前推荐申报博士后基地1—2家。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经合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县区、经济区项目推进落实的责任主体和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并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和帮扶工作机制。县区、经济区要制定帮扶计划,即:一个项目要有一位责任领导和一个牵头责任部门,对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包干;一个项目要有一个建设责任主体,作为落实项目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和确保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一个项目要有一个工期计划,明确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发改委作为实施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总体指导、综合协调、督促监管等作用,科学制定项目年度推进计划及全年重点项目任务目标。针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形式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三)建立跟踪服务机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并联审批,按照“统一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直通车”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的紧急事项、突出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可直接向行政审批部门反映,由行政审批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四)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县区、经济区项目建设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并对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月度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

  (五)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重点项目的责任落实、投资完成、工程进展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将项目建设作为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