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全域化美丽家园、多元化幸福驿站,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盘锦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面积,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均衡城市绿地建设,完善绿地功能;创建组织管理到位、规划理念超前、设计操作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体系完整、市政设施完善的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编制《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编制城市绿线,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编制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制定城市绿线管理相关政策,对城市绿线加以保护,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严格按照《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建设。
1.绿化美化城市广场、游园绿地、主次干道和景观带,以植物多样性为主,合理配置,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2.提升和完善305国道、中华路、向海大道绿地景观,因地制宜,合理搭配乔灌木,建成充分展现盘锦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大道。
3.对一统河、六零河、辽河南北两岸堤坝等滨水绿地进行建设和完善,保持河道原有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在河道两岸建设绿化景观带,提高河道绿化普及率,形成城市独特的生态廊道。
4.提升公园绿地建设水平。继续改造建设湖滨公园、体育公园、四季公园、金宝公园、中兴公园、螃蟹沟湿地公园、南湖公园等市区主要公园,按照园林园艺化标准建设,提高植物造园水平。同时,按照“5000㎡以上公园绿地达到500m的服务半径,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达到300m的服务半径”考核标准,加快市区公园和游园建设,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居民提供更多休闲游憩场所。
5.加快居住区绿地建设步伐,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30%以上,改造项目占25%以上。加快旧小区改造速度,重新建设管好荒废弃管绿地,增加城市绿地总量。同时,提高居住区(单位)绿地建设质量,打造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6.以公园绿地、苗木基地为依托,建设具有物种保护、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植物园。不断引种培育新品种,服务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培育观赏性较高的乡土树种,适当引进适应我市生长条件,具有观赏特性、抗性较强的优良品种,丰富植物种类。
(四)加强城市建设管控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及《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和修订绿化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制定园林绿化相关管理与保护政策,强化城市园林绿化保护管理。
2.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绿道系统,将城市各类绿地有机联接起来,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3.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档案,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使其发挥特有的景观效果。
4.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照明功率密度达85%以上。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对户外牌匾广告、车辆停放、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管理。
5.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按规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和控源截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绿地”实现吸、滞、渗为主的“海绵”功能,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做好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废弃地修复等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大气污染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六)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在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筹备阶段
依据新编《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修订《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夯实基础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城市绿量上狠下功夫;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巩固及迎检阶段(2017年5月—9月)
进一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举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综合工作组:设在市林园局,负责拟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整体计划,印发相关文件,整理工作资料,组织自检自查和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活动。
2.规划编制组:设在市规划局,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负责城市绿化规划修编工作。编制《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盘锦市城市绿道规划》及《盘锦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完成新老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绿地及道路绿地布局规划,形成完整体系,确定“绿线”界线;做好建成区内环境卫生、公厕布点规划。
3.宣传工作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拟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收集创建工作的有关音像资料,编制宣传画册,制作城市园林绿化宣传片。
4.资金保障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各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工作,保障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基本经费。
5.督查组:设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强化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绿化的监管力度,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联合审批,确保城市绿化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依托科技,提高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科研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课题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等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科技含量。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科研成果,加快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附件:1.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市长)
副组长: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孟卫工(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许秋香(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陈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刘吉广(市科技局局长)、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岩(市民政局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王宁(市交通局局长)、杨昕(市农委主任)、宗克昌(市水利局局长)、史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书哲(市旅发委主任)、付艳华(市文广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李勇(市环保局局长)、辛荣啸(市统计局局长)、徐杰(市法制办主任)、杨壮力(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李晓辉(市林园局局长)、张密堂(市体育局局长)、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周国彬(市档案局局长)、赵志刚(市气象局局长)、朱玉辉(市地震局局长)、齐志强(市城乡一体化办主任)、刘忠(盘锦日报社社长)、段炼(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孙雨(盘山县县长)、李吉峰(双台子区代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马晓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耿心一(市水务集团董事长)、张德坤(市政集团董事长)、孟平(中油辽河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园局,办公室主任李晓辉(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