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776

盘政办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处置好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行政方式化解更多矛盾,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划分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白光(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杨壮力(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刘可佳(市财政局副局长)、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长磊(市住建委副主任)、范雄(市法制办副主任)、毛永军(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琳(市信访局副局长)、张振利(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智永(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关春辉(市法院副院长)、王琦(市建投公司副总经理)、肖焰(兴隆台区副区长)、高广坤(大洼区副区长)

  二、主要职责及责任划分

  (一)主要职责

  协调涉及县区和部门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审核超出政策规定诉求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审核涉法案件调解意见。

  (二)责任划分

  遗留问题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原操作主体单位明确的,以原主体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市政府确定调整责任单位的,以调整后的单位作为责任单位;主体单位不明确的,由领导小组根据案件性质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遗留问题的推进工作,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过程要形成工作日志,工作结果要形成卷宗。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的协调调度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坚负责,并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确定和议定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壮力(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