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解决历史遗留房屋产权办理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572

盘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历史遗留房屋产权办理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解决历史遗留房屋产权办理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白光(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立群(市财政局副局长)、甘永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猛(市住建委副主任)、毛永军(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孙玲(市人防办副主任)、叶力(市规划局副局长)、王石清(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大山(市地税局副局长)、(盘山县副县长)、石贵生(双台子区副区长)、肖焰(兴隆台区副区长)、高广坤(大洼区副区长)、冯磊(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峰(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之栋(兼)。

  相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时撤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