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581

盘政办发〔201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加速发展、转型升级,努力创建国家级特色产业园区,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经市政府七届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抓住国家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机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一区多园”建设,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以国际化视野,站在国家平台上,努力打造与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相适应的创新型特色高新区。

  (二)主要目标。通过“以升促建”,努力建设国家级高新区,创新驱动体系更加健全,创新环境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组建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聚集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和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将盘锦高新区打造成全市科技引擎和创新高地,成为东北振兴的区域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

  到2020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GDP实现300亿元目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例达到50%,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家,万人拥有高端创新人才100人以上。

  二、持续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

  (一)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加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企业孵化器建设,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孵化服务,推进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开辟专门场地,配备相应资源,建立创新创业“苗圃”,为创业者和初创期企业提供开放式综合服务。加快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创新创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对接通道,培育一批迸发活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创新主体。通过“创办一批、孵化一批、转型一批、引进一批”的培育方式,推动一批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企业快速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加大服务和培训,培养一批创新实力强、科技优势明显、产业化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骨干企业,集中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培育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与建设力度,对主导产业领域新引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运营情况每年予以20—50万元运营补助。鼓励高新区内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等,广泛开展协同创新,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产品,实现产业上下游有机衔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在精细化工、海洋工程、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引导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和研发投入,予以5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做大做强高新区主导产业

  (一)打造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以辽河重工、天意实业等龙头企业为主导,按照高端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提高制造过程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以中蓝电子、陆海研究院为龙头,大力发展智能钻井机器人、光学镜头装配系统等智能机器人产业。(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打造高端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依托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充分发挥辽河石化、宝来集团等龙头企业资源优势,推动石油产品深加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延长精细化工产业链,做优精细化工产业。依托和运集团,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和复合材料,打造重要合成橡胶生产基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以中科曙光、东华软件等企业为龙头,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鼓励以中蓝电子为主导的电子产业园延伸产业链条,吸引并带动配套企业、关联产业加速发展,打造北方最大的手机零部件生产基地。支持福瑞电子、技星科技等公司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产品转型升级。以盘锦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智慧技术在制造业、服务业与农业等领域广泛应用与传播,促进传统产业实现升级改造,实现由“普通产业”到“智慧产业”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建设临港现代物流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及港口优势,依托辽东湾科技园,建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转高效、功能完备的现代智慧物流基地。以盘锦辽东湾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依托,加快引进物联网、射频网和互联网企业,推动物流业系统集成商发展,培育全过程、多功能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积极引导、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物流产业,实现物流管理网络集成化和智能化。(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四、打造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落实人才发展规划,持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机制,充分调动人才流动积极性。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院士及其专家团队技术引领作用,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在高新区创业。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国家级专家等领军人才和其他高端创新人才来高新区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市本级与高新区按1:1比例予以100万元创业补助(高新区补助部分先行拨付),加快形成吸引、汇集高端创新人才的多种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为依托,加大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提升企业家创新素质,努力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依托中蓝电子、陆海研究院等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青年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加快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政策环境。推动企业以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激励方式,让科研人才与其创新成果收益对接,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创新型领军人才、科技研发带头人、项目创新骨干等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对首次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在高新区领办或创办企业、研发中心及研究院的,经审核认定,硕士以上学历或相当层次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优化高新区管理机制

  (一)建立高效管理运行机制。深入研究、学习、借鉴《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政策和精神,积极推广复制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站在国家平台、对标先进,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级高新区建设要求,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政府管理理念,支持高新区实施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加快“四不”园区建设,以企业注册登记电子化为突破,大力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进程。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围绕“你投资项目、我办理手续”,探索构建“零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全程代办”向“全程我办”升级。(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干部管理体制。支持高新区干部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考评体系,打造公司化管理的干部队伍,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在“规范、精简、高效”原则下,自主决定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培训、福利待遇,实现“多劳多得”。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社会优秀人才,促进人才资源有效、合理配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或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要将收益或部分技术权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逐步建立完善高新区专利技术转化机制,高校院所职务技术成果在高新区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予以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提升高新区综合服务能力

  (一)促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在高新区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重点培育和扶持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高新区科技项目申报辽宁省直投基金。盘锦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盘锦启迪天使投资基金等优先支持高新区内石化及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重大项目。拓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和服务范围,鼓励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机构向高新区集聚。支持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以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和融资交易,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

  (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科技服务机构,支持高新区大力培育科技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代理、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建设技术交易、信息、检验检测、中试孵化、科技金融、国际化发展等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科技服务业协会,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创新要素流动整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研究推进工作机制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高新区建设各项部署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二)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市级、兴隆台区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逐步增长。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企业科技投入意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构建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促进高新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