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429

盘政办发〔201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盘锦市“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实现城市空间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规委会关于“多规合一”试点市要求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城市统筹发展的方法和平台;是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与创新;是空间规划体系与管理制度的深层次变革;是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一)统筹规划。在城市发展战略统领下,统筹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类空间性规划,构建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做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三标衔接”,建立全套空间规划应用体系,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基本遵循。用“多规合一”作为基础平台,以规划为指引,由“项目主导”向“规划主导”转变,统筹生态、资源、产业、人口、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二)全域一张图。立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市域空间规划全覆盖,建立全市域“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实现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一张图”。

  (三)一个平台贯通。打造一个全域范围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全面支撑全域范围内项目生成、项目审批。通过平台建设、流程再造,全面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空间规划流程和方法。

  二、工作原则

  以问题为导向,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各项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实现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控制线体系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的城乡空间管控机制。

  (一)全域管控,规划引领。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总体引领,以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强各部门规划之间、各类规划上下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实现多规协同编制与实施的格局。

  (二)生态优先,底线控制。合理预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框定城市增长边界,坚守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在明确硬性约束条件下进行空间布局规划,形成共同底线。

  (三)协调差异,集约用地。以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统筹市域各类空间规划。按照规划管控要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综合考虑行政管理、建设发展以及保护目标等因素,协调各规划之间差异与矛盾,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四)信息支撑,优化管理。以“多规一张图”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统一的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平台,结合数字盘锦建设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利用信息化工作成果,将部门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一个战略”。“一个战略”即战略规划,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聚焦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确定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对标城市,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将发展目标与国家振兴东北战略目标相结合,分析我市参与全球分工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提出新一轮发展对策、措施及总体规划成果体系创新设想,形成凝聚共识的顶层设计,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指导作用。

  (二)形成“一套机制”。全面统筹“多规合一”工作,建立保证“多规合一”顺利运行的机制,包括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环保、交通等部门协同创新,市、县区(经济区)纵向同步改革的组织体系;涉及顶层保障、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内容的制度体系。

  (三)共享“一张蓝图”。落实战略规划理想空间结构,统筹叠加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及城乡建设等各类规划,对全域空间进行“合一”安排,建设空间规划数据库,划定生态控制线,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处理差异化图斑,统筹解决规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四)搭建“一个平台”。整合相关部门信息化资源,建设包括建设项目管理、业务协同、联合审批等系统的信息平台,具备项目生成、规划查询、建设审批、档案管理、会议协调、维护更新等功能,支持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项目全过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建立“一个流程”。梳理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对全域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实现各审批部门联网作业,变各部门“串联孤立审批”为“并联协同审批”,实现由“部门审批”向“综合审批”转变,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同时,划分市、县区(经济区)审批权限,以“同级立项、同级审批”为基础,实现全市建设项目“统一事项、统一要件、统一时限、统一流程、统一标准”。

  四、工作时序

  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求、规划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2月末前)。按照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多规合一”工作委员会,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在中心城区和辽东湾新区实现“五规合一”,在盘山县、大洼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启动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推广平台应用(2017年9—12月)。在主体规划协同编制与实施的基础上,编制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利用、城市防灾、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将涉及城乡空间的规划融入一张蓝图。建设覆盖城市治理体系的业务协同和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把政务服务延伸到基层,逐级实施项目监督、追责制度,全面转变服务理念。

  第三阶段:常态化建设(2018—2019年)。在总结先行区域经验的基础上,依托各项规划编制成果,巩固提高并推广细化,完善市域“多规合一”全覆盖,拟定“多规合一”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多规合一”工作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多规合一”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盘锦市“多规合一”工作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农业、林园、交通、水利、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工作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

  (二)数据保障。统筹协调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空间属性以及规划期限匹配功能,实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与各类专项规划对接,下级规划与上位规划对接,最终形成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城市规划体系,通过“多规合一”公共信息平台,将各专业规划融合在一个平台上,保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为实施“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控制线管控规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制度保障。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系统,建立便捷的审批模式,提升审批效率。将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纳入管理机制,建立部门业务联动和动态更新维护制度,加快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多规合一”差异图斑消除办法》及《项目生成办法》,保障项目落地。

  (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先期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启动,并将“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后期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7年“多规合一”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