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发〔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元办学模式,为我市老工业基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5〕2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和盘锦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双元培育新体制,努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元培育新模式、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由市政府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对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产教融合和供需衔接中的作用。
2.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一元”培育向企校“双元”培育转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新政策、新途径、新方法,实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3.双元培养,互利共赢。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人才有效供给为目标,调动企业和学校“两个主体”积极性,推进双主体办学、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形成“双元培养、合作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旅游业、现代农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保障。
(三)主要目标
我市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要形成政府统筹保障有力、行业衔接指导到位、企业学校全面参与、试点工作运转有序的双元培育新体系;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双元育人、产教融合、供需衔接等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用人和育人观念明显转变;各类实训基地功能完备,教学团队支撑有力,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实现行业企业发展所需技术技能人才的精准供给、有效供给;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元培育新模式、新经验。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开展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和实施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与各方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家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国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由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共同牵头,成立7个双元培育行业管理委员会(行业管理委员会的建立,根据试点专业逐年扩展,按需增设,以下简称“行管会”),分别为现代服务业行管会、装备制造及化工业行管会、学前教育业行管会、交通运输业行管会、旅游业行管会、现代农业行管会和医疗卫生业行管会。遴选本行业中有规模、有需求、有文化底蕴、有“大工匠”的企业为试点企业,并由试点企业提出人才需求。(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遴选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职业院校为试点学校,确定试点专业(工种),并以试点专业为纽带实现校企有效对接。指导校企双方共同编制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招生招工一体,实施校企双元育人,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价。(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建立和完善双元培育企业培训师(以下简称“企业培训师”)资源库,组织技能等级鉴定,及时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促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制定双元培育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保障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投入资金,将双元培育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明确企业和学校责任
企业作为双元培育的主体之一,承担以下双元培育主体责任:提供培训岗位、培训师和培训设施设备;保障学徒的基本权利;及时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变招工为招生;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对接岗位需求的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和教学计划,参与学业评价;制定在企业培训大纲,选派企业培训师实施专业技能教学,同时将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承担的教学任务纳入员工考核。(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职业院校作为双元培育的主体之一,承担以下双元培育主体责任:做好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支持性和保障性工作,变招生为招工;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选派优秀教师承担理论教学和基础技术技能教学与训练任务;实施双元课程模式、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和评价模式改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双元育人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工学交替学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生评价管理制度、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具体包括: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产教融合双元培育奖补制度、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遴选试点学校、专业和企业
遴选试点学校和专业。在全市职业院校中,按照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标准,遴选6所试点学校;按照校企合作紧、实训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标准,在试点学校遴选17个试点专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遴选试点企业。围绕我市重点建设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旅游业、现代农业以及旅游现代服务业,在全市按照企业有积极性、规模较大、文化氛围浓、人才需求旺的标准,遴选66家企业参加试点。企业和学校要分别成立“双元培育”专门机构。(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建立双元培育人才培养模式
在试点学校和专业设立17个双元班,双元培育学生规模达到300人以上,2017年开始招生。实施双主体共同育人。校企双方根据岗位和任务需求,共同研究制定双元班的专业教学标准,共同编制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明确在企业培训的内容和标准、在学校学习的教学内容和标准,并共同开发或选用适用的教材。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原则上第一学年在企业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0%;第二学年在企业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0%;第三学年在企业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90%。(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双主体共同招生与招工。试点企业首先要与年满16周岁且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员签订培训合同,然后与试点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明确试点企业、试点学校共同承担双元育人的责任和任务。(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实施双导师共同指导。改变传统的职业学校教师包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模式,建立由企业培训师和学校教师共同实施教学的新模式。学生的理论及基础技术技能教学与训练主要由学校教师承担,企业培训师从岗位任务的角度予以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主要由企业培训师承担,学校教师从相关知识和强化训练的角度予以辅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多元评价。企业主要评价学徒的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岗位技术技能水平等。学校主要评价学生的文化素养、理论基础、基础技术技能水平等。行管会负责组织对校企协同育人和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提升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基础能力
利用社会、企业和职业院校各方资源与优势,形成分工合理、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并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实训基地网络。
加强学校内部基础性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对接区域产业群,具有相对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情景,体现教学过程、生产过程、技术研发过程于一体的校内基础性实训基地。(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国家人社部和发改委关于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逐步完善政府、企业、学校三方投入机制,建设以共性技能培养为重点的跨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到2018年,将试点专业原有的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共建模式,建成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和生产性特征的大型公共实训基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建设岗位技能培训基地。依托试点企业内部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岗位技能培训基地,为双元培育提供实战平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培训师资源库建设。过遴选、培训等方式,选聘200名技术过硬、爱岗敬业的企业培训师任教,并建立动态调整的企业培训师资源库,同时配套建立企业培训师教学补贴、绩效考评和业务培训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双师结构,提升双师素养。2017年,试点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18年,试点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试点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加强企业培训师与学校教师的交流融合。加强培训师与教师在实操业务和专业理论等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双方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2017年,实现20名企业培训师与教师互派交流;到2018年,实现50名企业培训师与教师互派交流;到2020年,实现100名企业培训师与教师互派交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推进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围绕化工类、机电类、老年护理等3个专业领域开发适合我市特点的双元制课程;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促进双方交流合作,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引入德国工商大会培训认证体系和德国“双元制”培训项目。积极同日本看护类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每年选派2—3名护理专家教师赴日本培训,学习日本看护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模式、经验,并积极邀请日本看护领域专家指导教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10月前)
本阶段将在前期校企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双元培育相关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确定试点院校,明确试点专业、试点人数,开展双元企业遴选准入工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工作;参考国际经验,引入双元培育人才培养标准、课程体系、课程资源并进行本土化研究改造;校企共同组建双元教学团队。
(二)初步实施推进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0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初步形成与双元培育相适应的教学教育管理与运行机制;实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研究成效明显目标。
(三)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2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双元培育试点经验,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资金和制度。
(四)全面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8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在第一年试点的经验和相关制度政策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职业院校双元培育试点工作,双元培育的专业数量、学生数量、企业数量显著增加,覆盖面更广;与双元培育相适应的教学教育管理与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2月前)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双元制试点经验,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基本原则,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资源配置和协调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二)经费保障
市、县区负责将双元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双元培育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和试点院校共同承担。(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市、县区和试点院校承担双元培育经费比例分别为:高职院校所需双元培育经费,由学生所在院校承担80%,市财政承担20%;中职学校所需双元培育经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承担50%,同级财政承担50%。
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家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国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财政资助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新做法、新经验以及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盘锦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职业院校参加双元培育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盘锦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元松(副市长)
总协调人: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何敏(市人社局局长)、杨凯(市商务局局长)、赵书哲(市旅发委主任)、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王宁(市交通局局长)、杨昕(市农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