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最大程度整合现有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可以从市大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不再重复采购建设;可以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2017、2018两年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依托市大数据中心IDC机房和云平台(已完成建设),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全力实现市平台与省平台的对接。鼓励各县区、经济区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本地区的电子政务系统。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2017年12月底前,在摸清数据底数的基础上,推动全市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
——“大系统”:对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工作关联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将各自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真实反映业务协同要求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系统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满足市政府各部门共性业务应用使用需求;整合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系统,构建统一的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满足政府工作运转需要;将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平台。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建设集约化大平台
(一)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体系
1.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已投入运行,具备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条件。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利用市大数据中心IDC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原则上各县区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2017年底前,全力实现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的相互对接。(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容灾备份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同城备份中心。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异地数据灾备中心。(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大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僵尸”系统清理。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大数据中心IDC机房。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市委机要局机要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务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进行概述;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下线。(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委机要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迁移后的工作分工。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市运管中心负责对市大数据中心IDC机房、网络、云平台及迁移后的硬件设备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市运管中心统一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2018年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科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2018年2月底前,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从市政府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组,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市运管中心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维护流程,并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升级等造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变化,要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任务,并完成市政务信息资源服务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第一批次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构建政务信息数据库。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2018年12月底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公安、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业务数据)、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国土、规划等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交通、旅游等信息的主题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门户网站统一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门户网站自行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确定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在指定部门或政务信息系统间进行交换;未纳入共享范围,但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服务门户网站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所属部门应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政务信息利用
1.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根据市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在市电子政务外网与各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3月底前,实现县(区)直属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市级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但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委机要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整合专网专线。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市财政不再安排部门互联网专线租赁费。2018年6月底前,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市政府部门待建信息系统清单。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大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市运管中心负责搭建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业务协同水平
1.推进综合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已建(或在建)协同办公系统的市政府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未建办公系统的市政府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统一使用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开展日常工作,不再独立建设;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全部整合至市政府网站群平台,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内容信息在手机客户端上集中展现,实现与网站内容同步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应用建设。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系统,对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推进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信用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治安维稳、大通关、证照申领检验等协同应用建设。(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1月底前,市县级编办要组织完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市本级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系统及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已建审批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2.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市公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综合执法局)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一)明确工作边界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承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市政府办负责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维护;市运管中心统一组织力量为各部门提供机房、网络、设备、终端及政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各部门新建系统开发审核。各部门通过与市运管中心签署技术服务委托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分工及工作边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7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大数据公司组建工作,并开展业务,开辟多元化智慧城市建设资金渠道。(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综合执法局)
(三)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95号)有关规定,由市运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功能、使用范围、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由市智慧城市建设与大数据应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两个清单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依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拨付运维经费。(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
2018年6月底前,通过电子政务项目审计,掌握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创新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市政府各部门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市政府各部门会同市运管中心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财政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意见,由市运管中心与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置机房。对需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以及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的,经市智慧城市建设与大数据应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强化对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过程指导。根据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指导整合共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建立智慧城市建设及大数据应用开发专家库,为整合共享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大数据中心IDC机房及云平台、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动态市情数据库、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全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市政府网站群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将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迁移整合的政务信息系统,涉及的迁移费用可根据迁移整体情况,在2018年预算中适当安排。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各县区、经济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盘锦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工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