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220

盘政办发〔2017〕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效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打通企业融资渠道。政府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发挥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和保障作用,切实降低金融机构贷款和担保风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有利于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风险补偿基金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的一定倍数进行信贷投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引导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能够更好的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吸引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二、风险补偿基金的性质、定位及作用

  (四)风险补偿基金的性质。风险补偿基金是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市级财政共同设立,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为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

  (五)风险补偿基金的定位。风险补偿基金遵循知识产权运营的客观规律和特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合理容错”原则。

  (六)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供补偿,拓宽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我市企业“走出去”和产业迈向中高端,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

  (七)风险补偿基金总额1200万元,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400万元和市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共同组成。

  (八)风险补偿基金采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银行”运作模式,通过引入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主体,设计多元化商业模式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所需资金。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风险补偿比例不高于40%。

  四、风险补偿基金适用对象和条件

  (九)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我市辖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项目。对纳入重点支持领域的专利质押提供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

  (十)风险补偿基金对补偿项目的限定要求为:市内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质押的贷款项目,中小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600万元,微型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一)风险补偿基金只对专利质押的金额提供风险补偿,对于组合质押则要明确专利质押贷款额度。

  (十二)申请风险补偿基金扶持的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拥有合法的专利权。

  3.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联合征信系统等征信机构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4.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证明。

  5.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资金需求说明、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

  (十三)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银行、担保机构能够对盘锦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相关增信服务,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严密的经营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专业的管理团队。

  2.合作银行、担保机构须与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以确定合作关系及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银行要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基金存入资金额度的10倍作为授信额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要确保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安全,不得利用风险补偿基金开展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五、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十四)成立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

  (十五)由领导小组委托市知识产权执法监察大队作为基金出资人,在合作银行开设基金专用存款账户。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仅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存放及代偿支出专用保证金账户,专款专用,单独列账。风险补偿基金按活期利率计息,利息直接存入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以充实风险补偿基金。

  (十六)风险补偿基金运行过程中,当出现贷款企业的逾期贷款占合作银行已发放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3%,或风险补偿基金已赔付金额达到风险补偿基金总额的50%时,要立即暂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十七)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同时提出业务申请,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接收受理,独立调查,出具独立审批结果。

  2.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审核合格,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项目评估,通过评估后,合作银行履行相关贷款手续,并于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备案。

  3.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要按季度向领导小组通报贷款企业信息和不良贷款项目追偿跟踪情况,同时按季度向领导小组提交贷款余额报表、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对账单、业务评估简报等,并在年末提交业务年度报告。

  4.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质押融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

  (十八)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流程:

  1.当企业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合作银行要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导小组、担保机构,并及时启动催收程序。合作银行按规定确认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可向领导小组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并提出补偿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约定的偿还比例,将基金先行代偿给合作银行。

  2.当企业贷款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合作银行要及时追讨和清偿。经采取追讨、清偿或仲裁、诉讼等所有相关法律程序后,未发生实际损失的,合作银行要将先行代偿的基金退还到基金账户;发生实际损失的,合作银行要将追偿后全部所得按协议约定比例退还到基金账户。

  (十九)基金代偿损失经确认后,由合作银行提请领导小组进行坏账核销。

  (二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的贷款要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发现企业挪用或改变基金贷款用途的,合作银行有权提前向企业收回贷款,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一)风险补偿基金要专项专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偿基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外,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二)对违反财经纪律、骗取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由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风险补偿基金损失和银行贷款损失的借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借款企业及其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基金贷款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永威(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吉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杨文森(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晓辉(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光〔市国资委(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吉广(兼)。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确定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产业方向及支持企业类型。

  (二)依法确定和变更合作银行。

  (三)审议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工作报告。

  (四)审核及报送基金补充方案,变更基金规模。

  (五)核准基金的划拨。

  (六)风险补偿损失的确定、偿付和核销坏帐。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金设立、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设基金专用存款账户;组织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财政局负责基金划拨、资金补充;协助审批基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基金规模;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金融办)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解决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