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209

盘政办〔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厘清市、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部门职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为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和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明确执法职责界线,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要紧密结合实际,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事项,要最大限度放权。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改革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三)坚持稳妥高效原则。确保相关职能顺利转移,相关管理工作平稳过渡,防止造成监管缺位。在工作流程层面,以多渠道信息为案件线索源,以“执法标准卡”为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交接界面,以网格化管理为单元,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手段,建立扁平化的高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坚持市、县(区)、经济区同步原则。做好市级各部门之间职责划转和衔接工作的同时,各县区、经济区要同步做好本辖区改革工作,确保全市改革同步进行。

  三、试点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具体如下:

  (一)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工商管理: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二)职权划转阶段(2018年2月1日—5月31日)。公安、环保、水利、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依据改革试点方案和市深改组5号文件要求,将有关职权划转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厘清职责边界,明确监管权限,开展岗前培训,相应调整和公布权责清单。

  (三)权力运行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1日)。职权划转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相关单位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权力转移后平稳过渡和高效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15日)。对市级各部门和县区、经济区落实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革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五)梳理总结阶段(2018年9月16日—9月30日)。认真梳理试点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推进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深入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市综合执法局。加强与职责划出部门的工作衔接。按照方案要求承接划入职责,并提出职责划转后与各部门分工和权责清单调整意见。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转送行业主管部门,形成闭合管理链条。做好职能划转后的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县区、经济区综合执法部门落实集中相对处罚权工作的监管。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市公安局。推进交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

  (三)市环保局。推进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

  (四)市水利局。推进水务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

  (五)市工商局。推进工商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

  (六)市食药监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

  (七)市编委办。厘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环保、水利、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职责边界和监管权限,梳理执法职责清单,并作相应调整。

  (八)市法制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职能划转后行政复议诉讼的监督管理,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将有关行政处罚权由省政府决定盘锦市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负责岗前培训,确保依法行政。

  (九)市财政局。要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增加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技术方面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十)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按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要求,同步完成本辖区改革工作。

  (十一)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本方案要求,督导市直各部门和辖区政府(管委会)落实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落实方案,推进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相应联系协调机制。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职能划出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建立部门间监督机制,防止“都管”“都不管”和“不好好管”现象发生,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建立联动机制,处理好“管”“罚”分离,以及执法力度、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建立争议解决机制。重点解决在试点过程中管理权限不清,执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三)加强执法保障。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对涉及技术性较强、需专业认定的问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机构进行鉴定或提供专业意见。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并按照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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