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414

盘政办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项目年”活动,按照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坚持不懈抓招商引资

  立足我市实际,精心策划包装,锁定目标群,落实责任制,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坚持有目的走出去与有选择请进来相结合,瞄准重点招商区域,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丰富招商主题活动。全年签约注册项目力争超过200项,亿元以上项目100项、5亿元以上项目20项、10亿元以上项目5项(其中,精准招商亿元以上项目签约注册60项,当年新开工不低于20项)。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内资分别增长15%以上。

  1.精准定位高质量包装项目。紧密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围绕省委“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决策部署,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发展实际,进行精准定位,策划包装招商项目200项(其中50亿元以上20项),形成招商“项目清单”。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以及国内外领军型企业,形成目标“企业清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2.瞄准重点区域抓招商。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盘锦与无锡对口合作、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机遇,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东北腹地等地区产业深度合作,集中优势招商力量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全年组织京津冀、长三角、东北腹地等“走出去”主题招商活动12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开展国际合作抓招商。以日韩、新加坡、德国和台湾、香港等境外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德国驻点和中德城市工业联盟平台优势,针对石化及精细化工、高端智能制造优势,大力开展与跨国公司双向互动、产业对接等国际技术合作。全年开展境外“走出去”招商活动4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丰富主题活动抓招商。借助“看盘锦变化、助家乡发展”请进来活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拜访等,持续开展主题招商活动,推进项目对接洽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二、坚定不移抓项目建设

  筑牢以项目为核心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领导帮扶项目责任制,促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投产。力争全年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105项、竣工105项,续建项目复工率达到90%以上。

  1.开工新建一批。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宝来轻烃综合利用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年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05项,其中:盘山县25项、双台子区16项、兴隆台区23项、大洼区19项、辽东湾新区20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2.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在建项目投资进度,推进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受益,确保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忠旺80万吨挤压型材等项目年内竣工投产。全年完成亿元以上竣工项目105项,其中:盘山县22项、双台子区16项、兴隆台区25项、大洼区20项、辽东湾新区21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3.续建复工一批。加大存量项目推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全年实施亿元以上续建项目205项,确保复工185项以上,复工率达到90%。其中:盘山县复工37项、双台子区复工24项、兴隆台区复工41项、大洼区复工38项、辽东湾新区复工41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复工4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4.领导帮扶一批。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施行项目分类推进工作,实施重点项目领导帮扶责任制,全年领导帮扶项目100项,其中:盘山县20项、双台子区17项、兴隆台区20项、大洼区20项、辽东湾新区20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3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5.升级改造一批。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突出抓好15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30个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工业投资额增长11%。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三、不遗余力抓要素保障

  不断提高土地、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保障水平,提升重点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十项工程”,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最佳城市。

  1.加强土地支撑。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把握项目投资强度,坚决限制高污染、高排放、落后产能和淘汰类项目,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清理盘活土地资源,拓展土地供应模式和利用渠道,满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2.加强金融支撑。创新投融资体制,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全面抓好银企对接、金融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3.强化人才支撑。开展人才工作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突出培育和引进“高精尖”型人才。全面落实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政策覆盖面扩展到“双一流”院校毕业生和急需紧缺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4.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机构引进及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搭建科技成果发布和转化平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载体;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触媒盘锦精细化工技术研究院等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5.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单一工业园区向综合性园区转变,建设智慧、智能园区,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6.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加大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帮扶力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从项目接洽、审核批准、用地保障、开工建设到运营管理实行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打击力度,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

  四、多措并举抓工作落实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科学考评指标体系,实行激励与问责并举,体现“多劳多得”“以项目论英雄”。

  2.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分工体系。各县区(经济区)、产业园区要履行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军令状”,将责任“一对一”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时间节点。

  3.严格实施督、考、评。建立考核评价和调度通报制度,对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月通报、季排名、半年总结、全年总评,年终严格依据考核评比成绩实施奖惩。

  附件:1.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2.盘锦市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方案附件1附件2

  盘锦市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扎实深入开展“项目年”活动,不断加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绩效考评体系引导考评工作科学量化和客观公正,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注重高质量发展、突出实效的原则。

  2.坚持合理赋值、客观量化的原则。

  3.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盘山县人民政府、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大洼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1.全市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105项;

  2.全市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竣工105项;

  3.全市续建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05项,确保复工185项以上,复工率达到90%以上;

  4.领导帮扶项目100项;

  5.全市重点项目分类推进情况。

  四、赋分和计分

  1.赋分权重。全年项目建设考评工作设基础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设定),根据各县区(经济区)项目数量、体量等因素区别设定赋分权重。

  2.计分方法。开、竣工及复工项目按照完成比例法计分,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减分,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加分设上限);领导帮扶项目计分根据解决项目问题情况作为基础总分的加减分项;分类推进项目计分根据C、D类项目转类情况作为基础总分的加减分项。

  3.加分标准。对新开工、竣工50亿元、10亿元及5亿元的项目予以相应比例加分;对新开工世界500强、行业百强、上市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予以相应比例加分。

  4.减分标准。对项目弄虚作假,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月进行统计,年底根据累计情况予以一定比例减分。

  五、考评方式和标准

  1.考评方式。采取定期调度及现场核查的方法,结合项目相关要件、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合理性认定,量化计分。

  2.动态考评。定期开展项目核查和通报。对未能按进度施工或停工的新开工项目,在考评时剔除且不计得分;对年内未能复工的新开工项目,参照弄虚作假扣分;对年内复工的新开工项目,年终复评计分。

  3.认定标准。新开工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不含旅游项目):要求实现打桩或开槽,有明显的投资量和工程进度,场地平整不予认定;旅游项目:要求有明显的投资量和工程进度,现场无施工场面不认定为新开工项目。竣工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求具备良好的形象进度,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完成设备安装,进行试生产;服务业项目(含旅游项目):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六、考评结果运用

  年终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当中,作为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说明

  项目工作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及年度考核,各县区、经济区每月20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