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精准帮扶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372

盘政发〔2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十三五”精准帮扶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三五”精准帮扶规划

  为切实做好我市精准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七届第37次会议安排部署,围绕“提高能力、缩小差距、促进增收”目标定位,贯彻“精准帮扶、科学帮扶”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和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和重点片区整体帮扶紧密结合,坚持精准帮扶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在精准帮扶的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持续巩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负总责、各县区(经济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精准帮扶与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领机制,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投入、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精准帮扶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推动增收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让低收入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内生动力群众参与。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低收入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低收入人口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增收致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力争实现“两个高于、四个明显”,即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人口平均增长水平、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产业发展水平明显增强、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明显提升、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二、产业帮扶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坚持“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发展原则,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垦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各县区、经济区要建成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低收入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加快农垦改革发展,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以农垦企业跨越式发展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快速增收。

  (一)农业帮扶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优化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特色品种,建成一批低收入人口参与度高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设施果蔬、食用菌、水果、花卉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带动低收入人口参与发展特色种植。支持调减旱田玉米种植面积,增加设施果蔬种植面积,到2020年达到50万亩以上。加快种植业产品物流通道建设,发挥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垦企业带动作用,保障低收入人口在发展特色种植业中取得实惠和效益。

  建设现代畜牧业。立足地区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生产基地。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带动低收入人口参与畜牧业发展。引导企业对接国际生产规程规范,提升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支持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到2020年全部取缔小散养户,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达到15个以上。

  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结合区域实际发展健康水产养殖,推广循环水养殖,提升设施渔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工厂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减少滩涂围海养殖面积,推动渔业养殖减量增效,重点加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主推“一水三养、一地四用、一季四收”的高效立体生态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到2020年大规格河蟹产出率达到80%以上,泥鳅鱼生态增养殖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发展水产养殖产业融合,加快产品出口创汇。鼓励养殖企业与低收入人口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低收入人口实现快速增收。

  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盘山县高升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建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以中储粮、汇福粮油等企业为龙头,做大做强粮食口岸和仓储功能,建设北方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和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和农垦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进一步加大“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盘锦泥鳅”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专用标志的推广和应用力度,积极创建二界沟毛虾、蛤蜊岗文蛤、苇田斑节大虾等全国知名区域品牌。重点培育唐家镇大唐骊珠葡萄采摘园、富和碱地柿子采摘园、高升经济区设施农业采摘园、七彩庄园水果采摘园,促进设施农业与旅游观光产业融合发展,在各县区、经济区发展1—2个面积200亩以上的,集生产、采摘、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园区。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低收入人口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低收入人口从中直接受益。鼓励农垦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鼓励组建联合社。

  加大农技推广和培训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资源、优良品种的商业性开发利用。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对低收入人口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示范基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亟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进行农业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专栏1产业帮扶工程(一)农业种养产业帮扶工程。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强场富民工程,扶持建设一批低收入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植区域特色支柱产业,推进“一县一业”建设。重点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设施果蔬产业帮扶、特色畜牧业帮扶、特色渔业帮扶等专项工程。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低收入人口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培训工程。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专项工程。(二)旅游帮扶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发挥乡村旅游对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带动作用,立足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构建从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到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再到休闲农业示范区协同发展的格局,增加有效供给撬动“需求侧”客源市场。安排低收入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地区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继续面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大认养农业,依托辽宁省认养农业协会大力推广认养农业模式,将认养农业打造成盘锦国际化名片,到2020年发展认养农业50万亩。大力推动“农耕文化依托型、农事节会带动型、农业景观拉动型”等多样化休闲农业发展,深入实施特色民宿“百村万床”工程,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辽河口渔家菜”“二创朝鲜族歌舞”“大荒皮影戏”“上口子高跷”“田庄台舞龙”“二界沟二人转”等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知名品牌。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低收入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妇女发展地方、民族特色手工旅游产品。

  专栏2旅游帮扶工程(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乡村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加强低收入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低收入人口与游客资源共享。重点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旅客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旅游商品平台等工程。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务工人员等参与乡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重点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乡村旅游后备箱等工程。

  (三)休闲农业帮扶工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重点实施休闲农庄(园区)、农家乐、采摘园提升和改造工程。

  (四)乡村旅游帮扶培训宣传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帮扶培训师。鼓励各县区、经济区设立一批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组织乡村旅游帮扶重点村村干部开展乡村旅游培训。鼓励各县区、经济区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三)电商帮扶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帮扶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精准帮扶工作体系,提升低收入人口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能力。依托农村现有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力度,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和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着力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开展电商就业创业,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依托淘宝特色中国大洼馆、京东盘锦特色馆、裕农购、“天鲜到”等电商平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统筹国家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国家级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市、省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综合试点市一体化设计,完善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农产品“互联网+”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网络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加快高升光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项目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改造升级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一批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加快盘山胡家河蟹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做好辽东湾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创新发展,依托“12316”公益服务基础,推进“12316”延伸拓展工作,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村工程。

  专栏3电商帮扶工程(一)建立电商帮扶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基地+网店+电子商务”的精准帮扶模式。推进宽带、物流配送门店、乡村快递服务站点以及服务中心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乡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予以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重点实施宽带网入户、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龙头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电商帮扶培训等工程。

  (二)加强精准帮扶信息化建设。强化市、县、镇帮扶统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县乡扶贫部门联网率达到100%。建设帮扶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帮扶信息互联、互通,横向部门共享帮扶信息。(四)资产收益帮扶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和引导低收入人口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低收入家庭和重病、重残、一户多残低收入家庭收益。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低收入人口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

  (五)科技帮扶

  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解决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积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提高低收入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低收入人口创业带动全覆盖。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低收入人口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低收入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各县区、经济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团。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在精准帮扶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特派员+帮扶户”的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

  三、实施就业帮扶

  加强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低收入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的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

  (一)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针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劳动力、已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帮扶对象予以培训费用补助。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帮扶对象教育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帮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帮扶对象子女,使帮扶家庭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鼓励和动员种养小区、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科技示范户、能人大户等为有思想、缺技术的帮扶对象组织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实施低收入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支持低收入人口创业就业。通过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实现有就业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围绕设施农业、认养农业、旅游产业、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外出务工转移就业。将低收入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要优先安排低收入人口就业,有针对性的扶持残疾低收入人口就业,资金要与安置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鼓励企业车间下乡(送厂到村)、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低收入家庭成员创业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保险政策。

  专栏4就业帮扶行动(一)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专栏4就业帮扶行动(二)春潮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培训。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四、安居保障

  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帮扶要求,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继续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加大对农垦危房改造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优化危房改造政策资源,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列入优先改造计划。

  五、教育帮扶

  以提高低收入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一)降低低收入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救助政策。落实国家教育帮扶政策,对全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进行教育资助,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五个阶段,分别予以助学金或免学费等相关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在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政策。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优先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学生进行资助,促进残疾学生公平享受教育。

  (二)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帮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低收入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启动职教圆梦行动计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针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低收入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区接受中职教育。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低收入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

  专栏5教育扶贫工程(一)学前教育阶段。对学前教育阶段低保家庭的幼儿提供助学金补助,农村每生每年1200元,城市每生每年24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为低保家庭住宿生补助生活费,中学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对低保家庭学生发放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普通高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免除标准与本学校收费标准一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其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按相关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五)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对高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六、健康帮扶

  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残疾预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临床专科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乡镇延伸,县级医院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鼓励新医疗技术服务低收入人口。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降低低收入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制度,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推动建立低收入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实现“十三五”期间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收入残疾人全覆盖。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础上,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轻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帮扶对象大病保障水平,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患重大疾病的住院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综合防治地方病,加大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疫情防控,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和癌症早诊早治筛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6号)精神,加大对符合救助条件低收入家庭患病妇女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实施0—6岁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专栏6健康扶贫工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选择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低收入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脑瘫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重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广泛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七、生态保护帮扶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村屯绿化工程,加强生态环境改善与精准帮扶协同推进。组织动员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低收入人口受益水平,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到2020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4.2万公顷、11.27万公顷。开展水土资源保护,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碧水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辽河、凌河等重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禁农业、工业污染物向水体超标排放。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亩/年。实施镇村垃圾、污水处理等工程,打造宜居乡村升级版。

  专栏7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一)青山工程。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与精准帮扶有机结合,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二)碧水工程。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辽河两岸等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美丽乡村绿化、畜禽场粪污综合治理设施建设等。八、兜底保障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精准帮扶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低保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原因致贫或返贫的帮扶对象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根据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低保标准相应比例逐年递增。加强低保与精准帮扶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救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综合效益。

  (二)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支持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大低收入家庭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和精准康复服务工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低收入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专栏8兜底保障工程(一)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九、社会帮扶

  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低收入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精准帮扶强大合力。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走亲戚在行动”,与困难群众“一对一”结对帮扶。做好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和金秋助学帮扶工作。开展“春风行动”,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政策支持、信息咨询、市场营销、项目信息、两癌救助。开展“冬日阳光”温暖行动,发动社会力量救助困难妇女儿童。开展中学“五年资助行动”和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资助困难学生就学。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农垦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精准帮扶,组织开展“千企联千村,同走致富路”活动。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展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帮扶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帮扶信息服务网络。以精准帮扶规划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将帮扶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低收入人口精准对接。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帮扶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作用。发动各级各类助残志愿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针对残疾人现实需求,开展日间照料、支教助学、康复服务、文体活动、技能辅导、生产服务、创业扶持和爱心捐赠等志愿助残活动。

  十、保障措施

  将精准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低收入人口增收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帮扶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

  帮扶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帮扶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精准帮扶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精准帮扶格局。

  低收入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示范作用,加强对帮扶对象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处理好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帮扶对象破除“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辛勤劳动实现稳定致富。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低收入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精准帮扶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与精准帮扶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精准帮扶的金融支持。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合作模式,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17号)精神,到2020年争取完成“惠农贷”推荐目标50亿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帮扶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支持帮扶对象参加农业保险,降低生产风险,提高收入水平。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帮扶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经济区、乡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精准帮扶作为中心任务,层层签订精准帮扶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帮扶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低收入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精准帮扶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

  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市负总责,各县区、经济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帮扶工作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