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405

盘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物业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集中解决物业投诉问题为重点,围绕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坚持市、县区(经济区)两级监督,强化县区、经济区属地责任,加大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力度,通过推进行业立法、标准化管理、业主自治等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物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明显改善;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明显治理;人民群众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增长。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各县区、经济区要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2018年底前,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

  (二)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认知程度。各县区、经济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重点抓好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物业企业人员培训。各物业企业要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鼓励业主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理性消费意识,营造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的浓厚氛围,打造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推行物业标准管理,提升企业标准服务。各县区、经济区要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对照标准化规范,开展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和规范落实落地,让物业从业人员言行有规范、服务有标准、操作有流程,解决服务无标准、管理不规范、维修不及时、评价不科学等问题,使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对体系运行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树立标准化典型企业,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全方位开展。2018年底前,全市对位达标企业平均达到40%。

  (四)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提升物管科技水平。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对接我市智慧城市战略,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连接物业、居民、政府、媒体和社区服务提供方,形成“互联网+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做到用户只需关注自己所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即可享受智能门禁、智能停车场、线上投诉报修、在线通知等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2018年底前,各县区、经济区物业管理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确保每个物业小区均有物业管理智能平台、微信公众号、易安居平台,实现易安居与民心网数据对接,将“跑腿事儿”整合到线上,实现业主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参与小区建设和管理,打造盘锦“智慧物管”。

  (五)推行信用评价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利用“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易安居智慧平台,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无缝对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参加下一年度所有物业项目招投标资格。各县区、经济区要做好企业、项目普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信息报送,确保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系统数据库。同时,各县区、经济区要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开展物业企业动态审核,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与工商登记部门合作,对“黑榜”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

  (六)推进物业公开公示,提升企业诚信意识。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县区、经济区要督促、检查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物业项目经营收支情况要每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进行公示)。2018年底前,全市各物业小区100%完成“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

  (七)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升业主缴费意识。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既是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的必由之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欠缴物业费要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结合实践案例,为探索建立征信制度积累经验。市住建委将适时出台配套文件,明确欠费原因分类、是否为恶意欠费、如何处理、公示时间、仲裁机构等具体内容。

  (八)出台盘锦物业条例,提升依法治物水平。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和制约我市物业管理发展问题为导向,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全面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以法律形式对物业服务收费、开发遗留、房屋维修、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作出规定,确保《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有特色、真管用、可操作,为实现我市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1日—30日)。召开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印发有关文件。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活动向全面纵深发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物业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开展工作,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住建委要加强日常指导和检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30日)。各县区、经济区通过现场检查、媒体监督、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辖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进行综合验收和总结,表彰先进,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市物业管理发展大局上来,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摆在行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提升年各项工作。各县区、经济区也要深入贯彻落实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成立组织,对规范提升活动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科学有效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全面实施。紧紧围绕活动重点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此次活动覆盖所有住宅小区,并在本辖区内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市住建委要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现场会进行观摩交流学习。

  (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此次活动,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服务承诺、标准管理、平台运行等规章制度,建立以业主为中心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经济区要广泛宣传提升年活动目的和主要内容,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引导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附件: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史伟(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李长磊(市住建委副主任)、汪晓辉(盘山县常务副县长)、盖世功(双台子区副区长)、肖焰(兴隆台区副区长)、李猛(大洼区副区长)、冯磊(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峰(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计划安排、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和材料总结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史伟(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