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348

盘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八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要求,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原则

  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处理。

  全面推进。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展开,不留死角,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空间。

  远近结合。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存量资金。

  惩防并举。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末滚存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经核实属于跨预算年度的延续项目,要加快支出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2017年末滚存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力争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对结余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预算单位结转结余的2016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对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支付使用,如无需支出,全部收回总预算。

  (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2017年末滚存结转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处理,其中:财政性资金无论是零余额账户还是实有账户,全部收回财政国库;非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无需支出的,全部收回财政国库。

  (五)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

  对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列支方式虚列支出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对应记未记的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结转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六)严格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对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以外开设的各类存款账户结存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坚决予以撤销。

  (七)加强借出款项管理

  全面清理各预算单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预算单位要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不得利用财政拨款资金对外借款,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全面贯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事求是,确保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面自查,摸清存量资金底数

  2018年4月11日—15日,市直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存量资金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甄别、核实,准确摸清本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做好上缴准备工作。

  (二)联合检查,核实后分类处理

  2018年4月16日—30日,财政和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各单位存量资金,分类处理。应上缴财政总预算的存量资金,须在3日内上缴市本级财政国库,逾期未缴的,相应扣减当年预算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王庆良任组长,市审计局局长王贺广、市财政局局长崔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盘锦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明确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大局意识,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拨付投入使用和清理回收进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除按规定应回收总预算的结余资金外,对结转结余规模较大、统筹使用不力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并适当核减以后年度预算额度。督促各部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滞留,避免资金二次沉淀。

  (三)强化监督问责 

  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审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监控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和当年预算执行不力的预算单位及时予以通报或约谈。

  各县区、经济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