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8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334

盘政办发〔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2018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2018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二)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升经济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市台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经合局。

  二、考核内容

  (一)指标分解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1)全市引进国内资金246亿元。

  (2)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5亿美元。

  2.招商引资签约项目。

  (1)全市签约注册项目200项,累计投资总额300亿元。其中,重大招商项目60项。

  (2)市直相关部门推荐招商签约注册项目21项。

  具体指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分值权重

  1.县区(经济区)、经济园区。

  招商引资指标分值合计100分,由引进资金、签约项目和综合评价构成,具体如下:

  (1)引进资金40分。

  引进国内资金分值20分,按照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单位:亿元)

  实际利用外资分值20分,按照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单位:万美元)

  (2)签约项目50分。

  签约注册项目数量5分,投资总额5分,1亿元以上项目指标15分,5亿元以上项目10分,10亿元以上项目10分,外资项目指标5分。按照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超额部分不得分。

  (3)综合评价分值10分。

  2017年签约注册项目开工率和履约到资率作为综合评价得分的重要依据列入考核指标,但不作具体量化安排。

  2.市直相关部门。

  市直部门推荐签约注册项目指标合计100分,推荐签约注册项目分值90分,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超额部分不得分。综合评价分值10分。

  三、考评办法

  (一)引进资金

  1.引进国内资金。

  (1)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外资,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统计货币为人民币,统计单位为百万元)。

  (2)引进国内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要件,包括:投资项目合同,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投资主体有效证件,在我市域内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实际到位资金的银行进账单,采购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发票,项目现场照片等其他证明实际到位资金的资料。

  2.实际利用外资。

  实际利用外资指标完成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数据以市商务局统计为准。

  (二)签约项目

  1.签约项目。

  (1)签约项目需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72号)要求,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农业、工业、服务业调整优化。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其他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以县区(经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审查意见表、县区(经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得分汇总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域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2)亿元以上项目需提供域外投资企业出具的项目投资计划书。

  (3)各县区(经济区)域外自然人投资项目年度内不得超过2项,对于域外自然人投资项目认定,除提供(1)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投资人资金来源说明和投资人身份背景资料。

  (4)对于变更营业执照而非新注册企业项目不予认定。

  (5)对于非生产性孵化器项目不予认定(科研院所除外)。

  (6)认定后的签约项目,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没有任何进展的,予以剔除,并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2.开工率和履约到资率。

  2017年签约项目开工认定参照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对开工项目的认定意见执行。

  2017年签约项目履约到资数据认定原则同〔三、(一)、1、(2)〕。

  3.市直相关部门推荐签约项目。

  以县区(经济区)出具的推荐项目认定书为认定依据。

  四、加分说明

  为激励各县区(经济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根据签约项目规模与质量的不同,在完成签约注册项目指标的前提下,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加分。具体如下:

  (一)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加2分;

  (二)境内外证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加1分;

  (三)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且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含)以上,每个加2分;

  (四)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1分;对总投资10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加1.5分;总投资3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项目,每个加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五、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核

  各县区(经济区)、各经济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对所承担的招商引资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按照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考核档案,整理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组核实

  由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经济区)、各经济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考核情况反馈

  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区)证明材料采取工作日随时申报的方式,向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在省招商引资管理系统中自行上传申报。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每月20日为节点,汇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各经济园区签约项目情况及相关考评内容由各县区、经济区统一上报,市直相关部门推荐项目情况自行报送。

  (三)每月25日前各县区(经济区)将申报统计报表由各县区(经济区)、经济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将原件报送市经合局备案,原件照片上传至省政府考核办考核系统留存。

  七、附则

  (一)考核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年末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二)盘政办发〔2018〕4号文件对考核指标已作出安排,此后省政府明确了指标任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应指标进行了调整,以此次指标任务为准。

  (三)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8年度盘锦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2.2018年度盘锦市实际利用外资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3.2018年度各县区(经济区)招商引资签约注册项目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4.2018年度各经济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5.2018年度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