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5号)要求,我市对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予以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