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支持盘锦沿海经济带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430

盘政办发〔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科技支持盘锦沿海经济带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技支持盘锦沿海经济带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7〕69号)和《关于印发〈科技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科创办发〔2018〕2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盘锦沿海经济带(以辽东湾为龙头的全域发展沿海经济带)创新发展作用,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盘锦沿海经济带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攻克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创新产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突破,主要创新指标力争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以上水平。

  ——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大幅提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创新能级迅速攀升,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度增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100人以上。

  ——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自主创新企业大量涌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日渐成熟,发明专利数量、质量大幅提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200家,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全市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100%建有研发机构,全社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速达到25%,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达到15%。

  ——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为盘锦沿海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精细化工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部分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6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夯实创新基础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支撑作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创新实力强、科技优势明显、产业化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全面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入库企业不同类型,对照标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培育方案,分解任务,精准帮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80家;到2020年,全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总数超过1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一批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家;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2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产业“高端链”计划,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精细化工、海洋工程、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强力推进科技攻关,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开展前沿战略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超前布局一批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项目,着力抢占先发优势。2018年,组织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20项;到2020年,累计达到6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构建高端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支撑

  4.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与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企业创新和各县区、经济区主导产业,聚焦重点,精准招商,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在服务主导产业发展上实现突破,打造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聚集中心、高科技产业孵化中心和先进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不断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2018年,新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到2020年,产业技术研究院总数达到2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机构。重点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独立组建或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协同创新,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2018年,实现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75%建有研发机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100%建有研发机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打造创新创业高地,汇聚创新人才

  6.推进盘锦高新区发展。加快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通过空间、企业、技术、人才聚集,打造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集聚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瞄准国内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目标,通过“以升促建”,努力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把盘锦高新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2018年,晋升国家级高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引领作用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创客优势互补,使创新成果覆盖一二三产业,打造“双创”升级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载体,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2018年,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10人,创新团队5个以上;到2020年,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30人,创新团队1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释放创新动能

  9.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加强科技创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科技成果发布和转化平台,不断提高科技供给质量。深化“市院”战略合作,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中科院沈阳分院、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对接。推进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盘锦中心建设,开展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通过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推动和吸纳对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先进成果在我市转化。2018年,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到2020年,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累计实现18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造活力

  10.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利用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市级风险补偿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增信作用,打通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等环节,支持引导社会金融参与科技投入、研发和成果产业化。2018年,启动盘锦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到2020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

  11.提升企业家创新素质。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专题培训,组织企业家到国内优秀创新型企业参观考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开拓创新意识、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企业家。2018年,组织培训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80人次以上;到2020年,培训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累计2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12.提升知识产权应用及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维权援助体系,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完善司法保护环境。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评价和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发展,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2018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50%拥有专利;到2020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70%拥有专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3.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广泛宣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先进模范人物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让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流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多方联动。建立市科技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盘锦沿海经济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加强投入保障。贯彻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创新型城市、民营经济、人才集聚等相关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方面,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创新投入力度。完善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创新研发,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创新资金投入体系。

  (三)加强考核评估。强化创新驱动发展鲜明导向,聚焦盘锦沿海经济发展,将本计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作为各县区、经济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科技支持盘锦沿海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