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盘政办〔201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要求,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盘锦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承担。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