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389

盘政办发〔201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兴农,以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修复为手段,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配合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既从源头上削减污染产生来源,也对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进行处理,力求达到标本兼治。根据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不同来源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化肥零增长目标:(1)施肥结构: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源得到合理利用,绿肥种植面积稳定恢复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100%。(2)施肥方式:盲目施肥和过量施肥现象基本得到有效遏制,表施撒施化肥的传统方式得到改变。(3)肥料利用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

  

  农药零增长目标:(1)病虫测报:年度内重大病虫中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病虫防控预警信息达到100%。(2)绿色防控:水稻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3)统防统治: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4)科学用药:农药利用率达到40%,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比例显著提高。(5)灾害控制: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预案管理、分级响应、联防联控”的重大病虫害防控机制,年度内重大病虫防治处置效率达到100%,总体防护效率达到90%以上,水稻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工作重点

  

  (一)化肥施用零增长技术

  

  (1)推进精准施肥。根据全市农地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制定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改进施肥方式。利用农艺、农机融合,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减少化肥挥发和流失。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下地,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确定基肥施用比例,推广因地、因苗、因水、因时分期施肥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水稻叶面喷施肥技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速效与缓效、大量与中微量元素、有机与无机、养分形态与功能融合的肥料新产品研发与引进。优化肥料结构,示范推广高效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叶面喷施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提高有机肥等资源利用。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企业加工商品有机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研发应用秸秆粉碎、腐熟剂施用、土壤翻耕、土地平整等操作机械,使秸秆取之于田、用之于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农药使用零增长技术

  

  (1)构建预警监测体系。加快新型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自动虫情测报灯、自动计数性诱捕器、病害智能监测仪、病虫害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实时测报。(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在作物种植区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重点推行灯诱、性诱、色诱、食诱“四诱”措施。稻田释放赤眼蜂防治稻纵卷叶螟和二、三化螟。优先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措施,减少农药用量。(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推广化学防控技术。一是大力提倡利用细菌、病毒、植物源、抗生素等生物制剂,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二是合理使用助剂,提高药效,减少药液流失。三是采用植物免疫诱抗剂,提高植物抗病、抗逆性。(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引进大型机械用药技术。推广使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高效常温烟雾机、植保无人机技术。采用植物免疫诱抗技术、喷雾助剂辅助技术、静电喷雾施药技术,降低药效飘移损失,提高农药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全面推进统防统治。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强化种植区域统防统治服务,釆用高效植保机械和药剂,集中供药、统一喷药,减少打药次数,减小农民一家一户自发防治比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加强农药监管。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的跟踪调度,严禁高毒性农药进入市场。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使用。加强农药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抽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

  

  开展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建设畜禽粪便贮存池。引导养殖企业建设沼气池、有机肥厂等畜禽粪便综合处理设施,与种植企业和大户开展对接,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推广畜禽粪便工厂化堆肥处理、好氧发酵农田直接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鼓励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推动分散养殖粪污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抓好“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腐熟”“秸秆燃料化利用”等利用技术。鼓励群众利用秸秆做基料,发展食用菌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组织化服务水平,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产业发展互利双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地膜污染防治

  

  以消除地膜残留污染为重点,大力推广双降解生态地膜栽培技术,充分利用双降解地膜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降解完全、定时可控和生态无害的特点,实现地膜栽培的清洁生产,消除“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大力推广农业新模式

  

  (1)大力推广稻田养蟹模式。因地制宜制定稻田养蟹模式。特别是要从田间工程、蟹苗暂养与放养、放养密度、蟹田水稻栽插与管理、解决施肥用药矛盾问题、水环境调控、强化育肥技术等重点技术环节进行设计,遵循不用或少用农药化肥的原则,减少水体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认养农业新业态。在农田种植区域发展水稻业、蔬菜业、果树业、渔业等业态,促进多样化、个性化认养农业发展模式。支持农民以庭前屋后等资源为载体发展认养农业,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认养农业。引导发展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适宜度假体验的休闲农庄或休闲农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本方案。同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推进到位,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健全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体系的建设,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环境治理的重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增加资金投入,重抓基础。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而使农业面源污染工作得到基本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监管。建立督查制度和阶段汇总通报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进度。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