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892

盘政办发〔201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7号)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四个着力”,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户厕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巩固完善宜居乡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将全市所有行政村(动迁村除外)建设成“生态良好、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管理到位、宜居宜业”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全市农村居民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间进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是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覆盖全面,行业指导。将规划编制、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方面内容全部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为具体工作实施提供专业指导。

  

  (三)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加强文物、“非遗”保护和传承,着力推进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发展特色民居,突出盘锦特色风貌,保护农村历史、传统元素,让农村更像农村。

  

  (四)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广泛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调动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升农民自建、自治、自管积极性,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

  

  (五)生态为本,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农村环境治理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实现绿色发展。

  

  (六)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根据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部署和各村屯发展实际,按照财力实际,科学安排年度工作任务,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稳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七)长效管理,务求实效。在实施各项建设工程、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同时,继续健全完善机构、人员、管理、投入等体制机制,避免治理成果反弹,确保治理到位、建设到位、管理到位。

  

  三、工作目标

  

  (一)2018年主要目标。全面启动,有序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改造无害化厕所2.2万户,新建乡镇公厕27座,改造乡镇公厕85座,乡镇内厕开放111座,新建和改造旅游厕所81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国家绿色村庄比例达到80%;完成农村水源替代工程主管网铺设及26个泵房改造。

  

  (二)2019年主要目标。实施重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改造无害化厕所2.2万户,新建乡镇公厕10座,改造乡镇公厕8座,乡镇内厕开放8座,新建和改造旅游厕所13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国家绿色村庄比例达到85%;全市245个行政村(动迁村除外)实现饮用优质水源。

  

  (三)2020年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成效明显。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国家、省相关部门验收,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公厕基本实现“布局科学、服务优质、卫生环保、群众满意”的目标,特色旅游村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国家绿色村庄比例达到90%;全市270个行政村(动迁村除外)实现饮用优质水源。

  

  四、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力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管理机制等六个方面24项具体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巩固垃圾治理成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战。进一步完善处理系统,规范可降解垃圾沤肥池建设,提高管理标准,补齐可降解垃圾终端处理短板;加快我市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静脉产业园区,实现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农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和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减少进入终端处理系统的垃圾数量;充分发挥保洁员的“宣传员、收集员、监督员、二次分捡员”作用,继续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同时,加强对村屯垃圾的日常管理,加大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监管力度,防止“源头分类、中端混运、后端混合”等问题出现,提升农村垃圾进入终端处理系统的质量。(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卫计委、市综合执法局)

  

  2.完善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监管体系。健全市、县区(经济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垃圾收集运输监管网络系统,推进综合执法工作进乡镇、村屯,对村容村貌、环卫保洁实行全面监管。(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工作。

  

  3.大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有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制定市、县区(经济区)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每年农村改造无害化厕所2.2万户,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以补建、改造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开放一批镇(涉农街道)公厕,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同时,在特色旅游村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水冲式公共卫生厕所,到2020年末,特色旅游村水冲式公共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并建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4.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精神,强化禁养区后续监管,实现畜禽禁养区环境监督执法常态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时,引导规范村民传统庭院养殖,严格管控规模养殖准入门槛,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5.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强化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转。加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管网入户率,实现已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村屯实际,做好氧化塘周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在氧化塘内栽植芦苇、荷花等水生植物,在保证净化效果基础上,强化景观效果,实现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环境全面改善。有条件的村屯要对现有氧化塘进行改造,建设标准化氧化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加强河塘沟渠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警长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增强绿化净化效果,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同时,加大城乡水系连通力度,完善城乡水网体系,把我市农村建成北方“江南”。(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工作。

  

  7.提高道路建设管理水平。以完善村内道路养护工作为切入点,对当前已破损的330公里(120万平方米)道路逐年进行维修,每年完成维修100公里(40万平方米),到2020年基本完成维修;同时,对于随时发现破损的道路,也要及时维修,确保道路完好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提高边沟建设管理水平。根据财力状况、基础条件、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实施生态毛沟、边沟提升工程,确保边沟建设水平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已完成硬化边沟要加大管理和维护力度,及时清理、疏通,确保边沟互连互通、排水通畅。(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提高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以提升院墙建设标准为重点,拆除原有院墙外“二道”墙等带有遮挡性质的建筑墙体,杂物堆、柴草堆等要进院;鼓励有条件的村屯引导群众拆除“插板”墙、“铁板”墙,修建实体院墙,统筹推进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等建设;加大后院围栏建设和维护力度,使用整体协调、规范统一的栅栏进行围挡,对破损的栅栏要动员群众及时维护。同时,结合各村实际,实施文化墙建设,提升整体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提高庭院环境治理水平。全面巩固农村院落环境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在治理好院内环境的同时向屋内延伸,在“五洁净”“五个有”基础上,逐步实现“五个美”。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党的声音进家庭等“十进家”活动,全面提升农村院落环境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1.提高路灯建设管理水平。要加大路灯维护力度,对于设备老化或损坏的路灯要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确保群众夜间出行安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2.提高动迁村建设管理水平。对动迁村进行重新梳理,摸清实际情况,对于列入动迁计划但近期不能实施的行政村,要实施必要的道路硬化、边沟疏浚和路灯亮化工程,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要。同时,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保洁员管理,确保环境达标。(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3.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适当增加文化广场体育设施投放数量,加大文化广场器材等设施维护力度,确保运行正常,维护及时,满足农村群众需求。(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4.提高绿化美化建设管理水平。采用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实施绿化,在台田、边沟两侧栽花种草,因地制宜适当实施绿化景观和绿化小品建设,做到小投入、高品质,提升全市农村绿化水平,实现绿化全覆盖;鼓励各村结合实际在农户院墙外空闲处种植矮株向日葵、草莓等效果好、易管理、有效益的观赏性经济作物,在美化村屯环境、增加绿量的同时,引导百姓参与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屯绿化档次,建设生态绿色村庄。(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5.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全市实现农村24小时供水的基础上,推进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将优质水源逐渐延伸至农村,完成农村水源替代工程、乡镇配水厂改造工程,建立同源、同网、同管理、同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让农村居民用上方便、安全的自来水。(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6.提高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燃气综合服务体系,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设施建设提高“调峰”功能,提高管道燃气入户率,做好燃气管线维修维护,及时解决故障。做好用气安全管理,加大入户检查、日常巡查和引导教育力度,确保用气安全。深入推进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加强室内燃气取暖设施连接工作,鼓励引导村民冬季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打赢蓝天保卫战。(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7.提高架空线路治理水平。继续规范村庄通信、有线电视线路,全力清理农村“空中蜘蛛网”,现已建成弱电落地管沟的村屯,2018年末前要全部落地。协调通信企业对剩余村屯科学拟定施工计划,提升村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通信办、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8.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发改发〔2017〕65号)精神,积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和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和露天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增强农民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9.加强文物、“非遗”保护。将市、县区(经济区)文物遗址列入保护项目,有计划保护青年点、名人故居、老民居、水利设施及附属物等近现代历史建筑。加强古渔雁文化、上口子高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注重辽河口文化、稻作文化、工业文化、农垦文化、知青文化等生态文化整理和挖掘,逐步梳理提炼,固化、提升盘锦农村生态文化魂,丰富盘锦历史文化内涵。(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20.抓好村庄规划管理。全面抓好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完善村庄规划,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强化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的引导管控。加强对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风貌特色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建设实施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村镇风貌纳入村庄规划,编制农宅图集。推进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指导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延续乡愁历史文脉。同时,强化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21.强化督促考核。加大对各县区、经济区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区、经济区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对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巩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同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指导和规范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肃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2.强化21项管理制度落实。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加快完善资金、道路、燃气等21个专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21项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3.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保洁员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奖惩机制,强化保洁员监督考核,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保洁员要予以清退,确保保洁员全天在岗,真正在村屯环境管理中发挥主力作用。探索推进并适时推广农村日常保洁公司化运行,实现农村保洁员管理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快智慧农村和“雪亮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让农村管理更加现代、环境设施更加齐全、农民生活更加幸福。(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4.完善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按照“受益负担”原则,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建成可持续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经济区组织实施,镇村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各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进一步固化、完善现有各级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其他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供有力组织和政策保障。

  

  (二)编制方案,稳步推进。各县区、经济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提升重点,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并于9月末前报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要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强化资金筹集,做好资金保障。建立市、县区(经济区)投入为主,中央及省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严格落实年度30万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经费,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等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争取城乡增减挂钩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指标,所获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社会各界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入资金,回馈社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全市建设情况。同时,各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也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1.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汤方栋(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朱中国(市政府副市级干部)

  

  成员:张晓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魏洪利(市政府副秘书长、督考办主任)、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岩(市民政局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勇(市环保局局长)、史伟(市住建委主任)、由德宏(市综合执法局局长)、王宁(市交通局局长)、杨昕(市农委主任)、宗克昌(市水利局局长)、付艳华(市文广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赵书哲(市旅发委主任)、许香秋(市妇联主席)、李晓辉(市林园局局长)、齐志强(市城乡一体化办主任)、李世财(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耿心一(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李怀宏(市通信办主任)、孙雨(盘山县县长)、李吉峰(双台子区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 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马晓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一体化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齐志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