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292

盘政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系列文件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认识,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快全国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事项在我市的复制推广步伐,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促进我市投资服务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通关便捷化、监管高效化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形成我市改革开放新动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逐步构建与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我市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形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复制推广与改革开放相结合。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工作放在全市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并与全市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目标、重大举措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2.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及先进发达地区相对成熟、已实施操作、取得成效的改革事项,在注重系统性、协同性的基础上,在我市全面复制推广。发挥辽东湾新区在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中的先导作用,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支持辽东湾新区率先开展制度创新,对改革事项先行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

  

  3.坚持横向协作与纵向推进相结合。复制推广事项在各责任部门之间、责任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责任部门与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之间,要加强相互协调沟通,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信息,做到上下结合、有力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全面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在以下5个领域的74项改革创新试点经验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19项)。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2)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3)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4)网上自主办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5)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6)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7)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8)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9)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0)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1)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12)企业简易注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3)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4)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15)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1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盘锦海关)

  

  (17)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18)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1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贸易便利化领域(23项)。

  

  (20)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1)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2)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3)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4)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5)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责任部门:盘锦海关、市港口与口岸局)

  

  (26)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7)出境加工监管。(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8)企业协调员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9)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0)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1)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2)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3)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4)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责任部门:盘锦海关、盘锦海事局、盘锦港边防检查站)

  

  (35)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6)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7)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8)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9)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40)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41)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42)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施“先出区、后报关”。(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金融领域(5项)。

  

  (43)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4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45)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46)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47)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4.服务业开放领域(11项)。

  

  (48)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市商务局)

  

  (49)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0)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1)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2)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责任部门:市文广局)

  

  (53)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54)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55)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56)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57)国际海运货物装卸。(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58)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5.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6项)。

  

  (59)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60)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61)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62)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63)完善专业监管制度。(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64)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65)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66)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67)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68)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法院、市工商局)

  

  (69)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责任部门:盘锦港边防检查站)

  

  (70)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71)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72)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事局)

  

  (73)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74)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二)在全市范围内借鉴推广辽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辽政发〔2018〕16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借鉴推广辽宁自贸试验区在以下5个领域的20项改革创新经验事项:

  

  1.政府职能转变领域(2项)。

  

  (1)服务贸易在线退税服务。(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2)“二维码扫码缴税”自助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2.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10项)。

  

  (3)口岸监管单位“三互”通关。(责任部门:盘锦海关、盘锦海事局、盘锦港边防检查站)

  

  (4)海关归类职能导航。(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5)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6)海关“集报集缴”改革。(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7)取消异地加工贸易备案审核改革。(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8)创新出入境生物材料风险管理方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9)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集成体系。(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10)“无人机+检验检疫”工作新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11)进出口货物通关“因特尔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12)原产地证签证检企“零见面”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3.金融创新领域(2项)。

  

  (13)自贸金融在线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4)“一窗受理”开户+信用代码证+外汇名录登记业务创新模式。〔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4.国资国企改革领域(3项)。

  

  (15)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模式。(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16)两级市场化运管体系实现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模式。(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17)数字化流程再造倒逼国有企业体制机制转型模式。(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5.促进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和扩大东北亚区域开放领域(3项)。

  

  (18)检验检疫支持装备制造业“全流程”集成式管理服务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19)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20)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责任部门:盘锦海关)

  

  以上复制推广事项中,已在我市落实执行的,要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提升,国家、省有最新工作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三)推进辽东湾新区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8〕8号)精神,结合辽东湾新区实际,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东北亚区域合作等方面,以复制借鉴自贸试验区经验、积极探索突出辽东湾新区特色的创新经验等为主要方式,制定出台辽东湾新区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开展复制推广以上改革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辽东湾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模块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将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清理和取消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加强口岸管理部门执法合作,拓展“一站式作业”。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建设以项目投融资服务等为重点的基金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适时在辽东湾新区复制推广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事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经验推广作为加快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以管理理念突破创新带动对外开放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加强领导。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作为全面开放的重要内容,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事项清单,明确相应工作机制,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具体实施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我市对外开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部门要确保2018年底前各项复制政策落地实施。市发改委要切实做到定期调度,针对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力开展协调推进,对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府督考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全力促进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

  

  (四)强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引导,有序衔接推进新的管理模式,宣传复制推广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全市上下大力营造支持创新、鼓励试点、开放发展的环境氛围。

  

  附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事项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