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8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盘政发〔201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盘政发〔2014〕17号),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根据《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盘锦金田塑业有限公司2018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盘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借鉴获奖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提高竞争优势。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