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231

盘政办〔201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对中央、省指定我市实施的和我市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进行摸底清理,规范职权名称、设定依据。(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2018年底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家、省职权调整决定,再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等职权承接落实工作基础上,基本实现行政许可等事项“应减尽减”“应放尽放”。(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明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不含银行开户时间)减至3.5天以内。(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待拟修订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出台后,积极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尽快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市人民银行负责)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对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要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贯彻落实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以玩具产品为试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和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定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范围的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9年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根据拟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健全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2018年配合国家、省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信息公开等工作。2019年实时和定期向国家、省报送我市调整、新增的禁止、限制市场准入事项,配合国家做好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盘锦海关)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牵头单位:盘锦海关;配合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70%,力争2019年底前达到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盘锦海关)

  

  11.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好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2.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盘锦海关、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盘锦海关、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根据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抓好工作落实。(市税务局负责)

  

  13.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推进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完成国务院明确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4.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5.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通信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按国家要求推进区域电网和跨市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盘锦银监分局负责)

  

  (4)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市异地检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取消高速公路市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牵头单位:市通信办;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盘锦海关、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出台《盘锦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实施办法》,2019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除需现场即时处置外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盘锦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根据《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分类梳理市直部门和县区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充分挖掘监管大数据资源价值,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依托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整合各类监管平台,根据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提供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大系统,实现公众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公示信息的有效监督。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部门责任,切实强化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主体责任,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各类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探索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0.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按照《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精神,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除外)。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法制办、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4.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区(经济区)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推动至少2个县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完善市、县、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7.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根据国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梳理并公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通信办;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按照拟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文件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通信办;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市(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市建设,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0.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盘锦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施工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国网盘锦供电公司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盘锦银监分局负责)

  

  31.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20年底前实现市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实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2.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我市信息资源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交换和查询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上级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国家密码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市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对于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规规章问题,及时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上级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5.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县区(经济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试点,适时组织在县区(经济区)全面推开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公布评价报告。(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按照“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原则,细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鼓励大胆探索。各地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各地区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

  

  (四)加快完善法规规章。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与本级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实和督查问责。各级政府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放管服”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机构职责调整到位前,按现有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机构职责调整到位后,做好无缝对接,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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