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8〕35号文件 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314

盘政办发〔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359项。其中:取消46项,承接下放58项,合并89项,增加71项,调整规范50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7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机构改革,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因机构改革涉及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做好行政职权移交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积极对上沟通,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网上公开)

  

  2.市政府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网上公开)

  

  3.市政府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目录 (网上公开)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