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盘政发〔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11号)要求,我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八届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对《盘锦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和《盘锦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