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220

盘政办发〔20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服务振兴,优化结构。围绕企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优化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进职业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能力。


  3.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成装备水平省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30个以上,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30家以上,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0个以上。在此基础上,再通过5年努力,总体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建立,职业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规划引导产教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为引导,以我市获批国家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办学模式创新为切入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全面促进产教融合,加速推进形成具有盘锦地方特色的职教发展新模式。同时,主动对接“一带一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需求,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识。


  2.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布局与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借助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平台,科学统筹规划,整合优势资源,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办学质量。支持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与大连、锦州、营口等六城市重点园区和学校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结合区域产业优势,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3.注重高等教育与振兴发展融合。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的教育资源、科研资源优势,坚持服务全市发展战略,着力为区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速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进程,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不断增加人才引入数量,打造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创新平台,为服务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4.强化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深入推进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加强专业设置与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相匹配的专业结构。支持设置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实施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变化相适应,并逐步取消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


  5.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提高人才培养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邀请行业、企业专家诊断职业教育的课程和专业建设情况,编写符合本土化教学要求的理实一体教材,支持校企共同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6.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探索职业院校或普通高校等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院校合作建设特色学院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人才工作站。对在高等院校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可予以适当支持,对设立研发总部的骨干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7.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订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培养过程,共评培养质量。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化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


  8.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依托优势企业和重点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按照企业生产及管理要求,建设集实习实训、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于一体的具有“校中厂”特征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厂中校”特征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建成后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共享共用。


  9.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技术转移平台为载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我市产业实际与国内相关高校优势学科进行对接,探索“一院多所”协同发展新机制。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联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速推进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应用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市内储备、对接、转化。


  10.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完善职工技能大赛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11.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职业教育认知和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强学校劳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促进职业认知,指导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职业课程选修、职业体验逐渐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职业发展方向。开展生产实践体验,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


  12.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支持高等院校面向产业升级需求建设工程师学院和行业(产业)特色学院,扩大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订单班、联合班建设。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定推广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理实一体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其中企业实习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1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校企双方双向兼职,形成职业院校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通过派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来校传授,专业理论课与技能训练课“双肩挑”,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等方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动手实践能力,使双师型教师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并运用于教学之中。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


  1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推进中职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鼓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鼓励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参加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升入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的招生办法。


  15.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推动院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推动院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16.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学校联合提供高技能、新技术和岗位适应性等培训服务。支持农业类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设特色化、专业化职业培训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探索开设空间课程、在线学习等方式。


  (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7.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推动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发布行业就业状况,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


  18.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享的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等相关增值服务。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19.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继续深化同德国工商大会(AHK)的合作,加速引进包括企业培训师、考官培训等在内的双元培训和评价标准,加快推进AHK中德(辽宁盘锦)培训中心建设,加快引入国际化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20.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改善基本教学技能实训设施条件。支持市内各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骨干(特色)专业、名师团队、精品课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市内职业院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21.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落实好财政奖补政策和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2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为产教融合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产教融合项目投资。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23.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全市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有代表性和改革意愿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承担试点任务的主体在产教融合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通过理念上的创新、模式上的引进、标准上的借鉴、机制上的复制,全方位探索国际化开放办学。进一步加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同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德国工商总会(AHK)的合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双元培育改革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落实。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