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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500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现行的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是市政府于1996年发布的,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进程加快,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用地主导功能不断细化,工业用地布局发生迁移和调整,部分区域噪声环境有所改变,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施行,提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要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科学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为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我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
  2022年6月,编制完成《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10月,先后两次发函征求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送审稿)》,并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程序。
  二、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规范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社会生活声环境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3.文件资料:
  《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关于划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盘政办发〔1996〕98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五部分。
  一是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的声环境管理,包括北部城区和南部城区两个区域,总面积421.07平方公里。
  二是适用时段。本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是功能区分类及噪声限值。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不同的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四是区划结果。区划范围为盘锦市中心城区,包括北部城区和南部城区两个区域。共划分为4类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区,1类区6个,2类区7个,3类区9个,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158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3条。
  五是施行时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盘政发〔2022〕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