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盘锦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744

  一、《目录》出台背景

  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城市运行的众多领域,作用不可或缺。与此同时,因其所具有的易燃、爆炸、有毒、有害等固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目录》旨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促进城市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

  二、《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一)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需要。

  盘锦市作为辽宁省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多具有爆炸、易燃、有害、腐蚀等特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随着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优化、化工产业规划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仓储管控等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化,盘锦市对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制定《目录》,对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在我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对我市各相关区域使用量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相关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需要。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均对制定《目录》提出相关要求。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制定《目录》,在我市实施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即可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也可明确在我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允许工业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共230种)

  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目录清单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

  (二)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共633种)和其他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共1308种)

  基于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等方式,降低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此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分布现状及城市各区域风险管理的不同需要,划分为“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部分”和“其他限制和控制区域部分”。

  (三)附则

  附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目录》的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等

  原文:盘政办发〔2020〕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