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3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金融营商环境,提升综合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市社会信用环境更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逐步构建健康顺畅、
规范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全面服务盘锦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是重点工作。一是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二是打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司法环境。三是创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四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运行环境。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同配合。三是抓好工作落实。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广泛征求了盘锦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