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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355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对标先进地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管理办法》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职责划分;二是规划和审核,包括项目计划、建设原则、申报制度和方案审查;三是建设和验收;四是管理和安全;五是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提出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以及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审核”,主要是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顶层设计、统一支撑体系、统一规划建设、编制并报送年度实施计划、申报项目内容、项目建设与使用原则、方案的编制、申报制度、方案审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建设和验收”,重点对建设初级的建设计划,建设方向,建设过程中的监理机制、进展报送及建设完成后的运维原则、对接与共享、硬件安全及验收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管理和安全”,就评估与评价、信息安全及预案制度与演练作出规定,明确成果的所有和使用及信息资源产权归属。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实施期间其他事项的处理办法。

  三、创新性内容

  《管理办法》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划、申报、审核、建设、验收、应用评估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全市市直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作出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作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出台对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提供了有力依据。


  原文:盘政办发〔2020〕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