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盘锦市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9号)。为进一步加强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带技术或成果来盘创业及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优秀科技成果在盘转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意见》包括7方面19条内容:
(一)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条件。确定具备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需带技术或成果来盘创业或联合域内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及成果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三个基本条件。
(二)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平台。确定了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及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承接平台。在农业领域成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领域,各县区、园区、企业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设立分院、分室。
(三)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程序。确定了发布指南与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审批与聘用三步程序,年初发布引才指南,经县区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对引进的人才落实事业单位编制。
(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薪酬待遇。确定了引进人才的基本薪酬参照盘锦市事业单位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人才承接单位统一发放,并缴纳事业单位保险。绩效薪酬由用人单位依据人才的实绩及所实施成果转化项目效益进行合理分配。引进人才可享受国家、省及盘锦市各类人才政策。设立盘锦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对引进的人才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五)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管理。确定了合同期限,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指导及日常管理,对用人单位按年度进行考核三方面内容。
(六)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工作保障。确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配套及资金投入、加强信息报送制度三方面内容。
(七)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其他事项。确定了本方案的内容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方案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施行两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附件《盘锦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实施方案》共分为八部分。
(一)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了基金设立宗旨和运营原则,即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模式,遵循“政策性、引导性、市场化”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主要明确了基金的决策机构及其成员构成、委托市国投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并安排1%的基金管理费等。
(三)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基金领导小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四)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主要明确了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市科技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内),规模为1500万元,并根据实际四运营情况分三期,每期安排500万元。
(五)支持对象和要求。主要明确了基金支持对象、支持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以及不得从事的业务,其中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果。
(六)运作模式。主要明确了基金的审核程序、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退出模式和收益用途。其中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七)风险防控。主要明确了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并建立基金免责机制。
(八)其他。主要明确了方案实施时间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创新性内容及需要审定的问题
紧密围绕《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实施意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加大人才吸引力度,为带技术或成果来盘创业及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的高端创新人才落实事业单位编制。成立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高端创新平台,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制定运作模式科学严谨,便于操作和承接的基金设立实施方案,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现将《实施意见》中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条件、需设立的平台、引进程序、薪酬待遇、编制保障等内容及《基金设立实施方案》中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支持对象和要求,运作模式等内容提请常务会审议。
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国投集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与磋商,广泛征求了各县区经济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指示精神进行了修改。经市司法部门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