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盘政办发〔2019〕26号 解读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根据我局对文件的把握,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盘锦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盘政办法[2019]26号)制定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为依据,方案中未明确的可参照以上两个文件。
二、关于工作任务中“对达不到规划条件(3000户)规模的”,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2016年版)规定,居住小区在户数3000-5000户以上、规划人口在1万-1.5万人以上,应配套建设幼儿园。
三、该《方案》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
四、关于工作任务中(四)做好幼儿园办园工作:“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指的是每个县区内公办幼儿学位与总学位数相比,低于0.5的。
特此解读。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原文:盘政办发〔2019〕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