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辽东湾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509

   一、《方案》起草背景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探索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2017年年底,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辽东湾新区)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可从实际出发在盘锦辽东湾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意义。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范围和主要任务。盘锦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是: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辽东湾新区)。

  盘锦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行业标准,强化政府部门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五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探索实施“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步骤。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总结经验四个步骤开展改革试点,于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市政府推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二是鼓励探索创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敢于站队首、立潮头,勇当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积极探索,打造辽东湾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新高地”。三是加强督查检查。适时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