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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293

     2017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73号,以下简称《方案》)。这个文件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深化养老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各类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公办养老设施探索公建民营等运营模式。
  2.全面放宽社会资本准入条件。支持小微型、多网点养老机构的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3.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促进各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微利的养老服务组织发展。
  三、《方案》提出了哪些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措施?
  1.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实行食材统一配送,鼓励物业管理等服务外包,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2.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经营激励制度。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社会养员,接收社会养员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全额上缴属地财政,并由财政全额返还,在核定的总体平均成本以内部分,可用于聘用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后勤开支等;在总体平均成本以上的部分,可用于对全体员工(不包括在编干部、员工)进行奖励等。
  3.整合优化现有农村敬老院。各县区经济区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管理较规范的乡镇敬老院,制定规划,形成方案,转型升级为辐射周边若干乡镇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通过加强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提高全市农村敬老院对政府托底公费养员的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加大力度吸收自费养员,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总体运营得以优化。
  四、《方案》提出了哪些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措施?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属地政府在切实履行托底保障后,对目前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以及优化整合后仍然闲置的农村敬老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公建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与原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待遇。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多个服务网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筹建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住建、消防、食药监、环保部门要比照养老机构对服务网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关证明材料或许可证,由筹建人向属地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后服务网点可以营业。
  五、《方案》提出了哪些促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
  1.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民间资本建设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的,享受与政府建设主体相同的财政资助政策。各级财政资助形成的产权统一归属县级政府所有。若此类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停用或改为其他用途,须取得相关县级政府的同意,或将政府拥有的产权变现后归还县级政府。
  2.鼓励和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使用公有资产的,其法人代表可以由政府在编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但注册登记时法人代表须签署声明,证明政府投资和政府产权,并声明不领取任何报酬和津贴。各县区经济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从供给侧发力,结合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要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财力和福彩公益金可安排预算给予补贴。
  3.完善城乡社区公建养老设施公营保障措施。人社部门应为城乡社区公办养老设施安排相应的公益岗服务人员。卫生部门要将社区卫生资源整合进社区养老设施。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城乡社区公办养老设施保障水、电、气、暖供应和工作人员津贴。市级财力和福彩公益金可安排预算给予运营补贴。
  4.在城乡社区公办养老设施普及公建民营模式。加大力度,由属地政府补贴,引入民间资本运营城乡社区公建养老设施。在引入民间资本时,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合同,市级财力和福彩公益金可安排预算给予运营补贴。
  5.鼓励群众自治组织运营城乡社区公建养老设施。由属地政府补贴,鼓励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和运营城乡社区公建养老设施,市级财力和福彩公益金可安排预算给予运营补贴。
  6.加快市级居家养老智慧化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市级“互联网+健康养老”信息化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协调和养老组织管理现代化,构建医疗绿色通道、保姆陪护、老年用品、网上超市、情感慰藉、法律服务、临终关怀等系列化服务板块,搜集、整合各类养老数据信息,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组织执行平台登记核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经济区养老服务业管理和基本单元全覆盖。
  六、《方案》提出了哪些促进医养结合模式发展的措施?
  2017年全面启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工作。确定3家以上医疗机构为试点单位,建成医养结合型机构。提高综合性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在全市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的绿色通道。引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合作,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七、《方案》提出了哪些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措施?
  各县区经济区要把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推动新型健康养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一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养老项目,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省内知名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形成健康养老产业链条,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
  八、《方案》还提出了哪些重要措施?
    1.卫生部门不再对养老机构发放卫生合格证。
    2.投资额30万元以内、独立建筑面积或在建筑内租赁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规模的养老机构,不必办理开业前消防检查。
    3.拟用于养老机构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所在县区经济区出具房屋用地和建设的许可证明。
    4.物价部门要落实对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水、电、气、热、电信、电视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
    5.财政部门要适时探索对高龄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券,引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
    6.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卫生、食品、环保等执法检查,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民政部门以检查与设立许可相关的手续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为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