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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202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环保局起草了《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现将《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9月27日,盘锦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目标。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中的指标任务,特制定《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说明
《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共计制定了37项工作任务并分解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园局等16家市直单位,37项工作任务如下:
    1.科学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划定耕地红线、保证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完成退养还滩工作任务、完成规划环评执行率。
    2.全面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提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发展生态农业。
    3.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保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标、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规范畜禽养殖。
    4.打造生态文明绿色生活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加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实现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证公众绿色出行率、提高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5.建立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提升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
    6.全力打造生态文化
    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将生态建设专项行动37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统推体系,并分解落实至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区、经济区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市直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