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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219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2017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做法作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已经开展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但品种少,供应渠道狭窄,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于此,我市出台此《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领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适销对路”,让群众真正享受文化、参与文化、创造文化。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是按照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辽政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共4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第二部分,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一是明确购买主体,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明确承接主体,是具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三是明确购买内容,此实施意见附有盘锦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四是明确购买机制,具体程序为:财政部门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督—绩效评价”为主要环节的购买流程。五是资金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批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六是加强监管,认真执行财政、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督,合同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绩效评价,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第三部分,营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一是政府统一领导,文广、财政、体育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二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统筹推进。三是注重引导,回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和舆论环境。
    第四部分,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对《意见》购买内容五个方面的进一步细化、使购买内容更明确、更具体。 
    《意见》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将长期长效保障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我市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便捷、实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