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21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8
标  题: 盘政办发〔2022〕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2〕25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2〕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40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将“三、主要任务”中“3.改革人员编制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内容修改为:一是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中心除班子成员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通过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等形式确定人员岗位,按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每轮聘期为3年。二是保留中心现有人员编制和原在编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人事档案从聘用之日起按聘用人员进行接续,新进人员不再办理落编手续,为非在编的聘用制人员建立人事档案。三是实行分类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对内部管理机构、专业技术机构的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任职制,根据民主测评和目标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对普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双向选择加竞聘上岗的办法。四是强化日常考核。制定日常考核细则,每月汇总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考核排名,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聘用层级。五是待岗培训和人员退出。对末位淘汰人员,进行待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统筹安排相应工作,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依规终止聘用合同、解除用人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档案转接手续。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岗位需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可批准其从事一般事务性工作。中心负责制订全员聘用制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

二、删除“三、主要任务”中“10.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各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确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中心优先。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对相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将“三、主要任务”中“16.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水平”的内容修改为:横向与重点高校、高新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开发新的科研项目。纵向与各部门对应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机构及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协作关系,主动承接国家、省重大专项检测项目,参与制修订国家检验检测标准,打造数据发布基地。建立科研立项和评审专家委员会,遴选优秀专题,确定重点项目予以经费和政策扶持,并在上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申报、科学进步奖评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积极与国际大型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提升中心检验、检测、认证、鉴定水平,扩大检测和服务范围。积极与国外大学、科研院所沟通联络,引进国际化顾问团队,对中心检验检测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制度建设、人才使用等进行技术指导。积极申报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争取海外智力支持。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对中心从事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学科带头人、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人员,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组织检验检测和科研任务等技术性工作,不进行出国批次限制,不计入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团组计划、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由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图解版)《关于深化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