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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084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04
标  题: 盘政办发〔2019〕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07-0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9〕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27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科技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成果来盘转化,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市校联动”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以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建立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实现新时代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1年,建成创新载体丰富、创新主体活跃、产校地企融协同机制灵活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跻身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6%以上,攻克关键核心技术50项以上,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增长1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达到24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年增长20%以上。引进和培养30名高层次人才和10个以上创新团队,形成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企业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高端创新平台,加强前沿领域技术攻关,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问题,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能力。


  1.引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通过引进、共建等方式,加快推进石化与精细化工、新材料、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海洋与环境等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进一步推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辽宁省农科院盘锦分院等研究院做大做强,打造成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聚集中心。对研究院实施的联合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1年,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8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强与两院院士为重点的高端人才产学研合作,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提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到2021年,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8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培育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对当年获批新建或认定国家级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批新建或认定省级研发机构(含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到2021年,全市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达到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整合创新资源,发挥集群效应,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开展联合协作攻关,解决行业技术瓶颈,做强产业链,实现产业上下游有机衔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到2021年,力争在主导产业领域建成15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做好前沿技术储备,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成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5.提升企业家创新素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开展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训,采用课堂讲授、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开拓创新意识、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企业家。每年培训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5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成长路径,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要素供给,强化精准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提质增量、做大做强。对创新实力强、科技优势明显、产业化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当年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4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达到24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2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针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理清“卡脖子”技术问题,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联合攻关,形成一批能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1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项目5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程。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水平,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程度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升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8.推进市校(市院)深度合作。深化市校(市院)战略合作,与相关重点院校密切合作,建立科技成果供给和企业需求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资源互联互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盘转化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加强成果转化激励。以股权、期权等方式,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让科研人员与其创新成果收益对接,通过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80%以上可用于科技人员奖励。对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实施、实现中试或产业化,并对我市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事先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提升对外开放合作能力。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提升对外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实现国际创新资源“引进来”,科技成果“走出去”,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与江苏等先进地区和辽宁沿海五市开展技术交流、成果共享,吸引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技术来盘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1.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汇聚国内外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探索科技大市场运营模式,提高技术交易水平。强化园区成果转化承载能力,为项目落地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为入园成果转化项目免费提供2年标准化厂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工程。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促进金融与科技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12.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盘锦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盘转化,为项目提供基金入股支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3.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做大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基金规模,采用参股、跟投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的科技金融改革,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满足其临时性资金需求。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合的融资担保品种,适当降低保费标准。(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4.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政策引导,坚持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同步推进,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构建科创板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通过上市公司指导、专家辅导,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步伐。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会计法律、路演推介等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依托高端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多渠道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


  15.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载体,面向全球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由市财政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院校专家带成果来盘进行转化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予以重点支持。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高端创新人才来盘转化科技成果,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6.强化人才和团队培育。对新培养和引进的入选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辽宁省优秀专家,由市财政予以1:1的配套支持。对培育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优先支持、重点支持、特别支持标准,分别予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海外人才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7.优化提升人才服务。开展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为引进人才办理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社会保险、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出入境证件申请、市引才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盘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予以3年期3.6万元/年的薪酬补贴。对首次全职引进(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认定后予以薪酬补贴。薪酬补贴标准为:国际级顶尖人才15万元/年;国家级领军人才10万元/年;对新落户并在盘就业的全日制博士,在盘购买首套住房的,予以最高12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实施创新环境优化提升工程。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18.打造创新创业高地。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以创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特色园区为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园区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对接、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落实推进,进一步加快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把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成为国家级特色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为创业者和初创期企业提供开放式综合服务。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为重点,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企业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稳步提高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营造鼓励创新良好氛围。建立科技创新改革容错和免责机制,正确对待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与失败,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举办科技活动周、专利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载体,做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典型宣传,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科技创新和产校地企融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经济区及产业园区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科技创新各项政策落实,举全市之力推动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政府设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农业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对科技创新重点支出予以优先保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工作协同。健全部门间合作协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创新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统筹全市科技资源,因地制宜支持各县区、经济区创新发展,解决成果转化遇到的难题,为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精准服务。



    文件解读:《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2019—2021)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9号)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