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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68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1-1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68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95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布局合理化、产品高端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安全本质化”的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石化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制定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积极稳妥,各负其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列入实施范围的企业,严格按要求就地改造、异地搬迁、关闭退出(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协调服务职责,确保搬迁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7〕35号)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形成了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核汇总,最终确定纳入我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企业共26户,其中就地改造9户,异地迁建1户,关闭退出16户。

  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汇总表

  单位:户

  序号 县区经济区 就地改造 异地迁建 关闭退出 合计

  1 盘山县 2 0 3 5

  2 双台子区 4 0 3 7

  3 兴隆台区 2 1 8 11

  4 大洼区 1 0 0 1

  5 辽东湾新区 0 0 1 1

  6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0 0 1 1

  合计  9 1 16 26

  三、进度安排

  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共有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6户,按照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原则,进度安排如下(名单详见附件1):

  (一)就地改造

  全市就地改造企业9户。原则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部分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鉴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可延期到2025年底前完成。

  (二)异地迁建

  全市异地迁建企业1户。原则上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

  (三)关闭退出

  全市关闭退出企业16户。原则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和评估论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市化工园区的摸底调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的具体安排,对我市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承接园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以避免企业二次搬迁。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修改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组织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严格执行确定的搬迁改造计划及期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审批进程,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就地改造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企业,明确承接园区,确保企业搬迁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企业,依当地政府申请,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对转产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恢复生产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三)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向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搬迁改造企业应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拆除作业,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指导、监督拟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在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前,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49号)、《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盘锦市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指导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升级,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企业负主体责任。市、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区(经济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有关政策支持。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指导意见,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予以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中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加强督促检查

  市工信委、市安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的考核内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附件:1.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

  2.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责任分工表

  3.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就地改造部分)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万吨/年)

生产地址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县区

安全距离

不符合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全市合计9户

 

 

 

 

 

 

 

 

1

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环氧乙烷

10.00

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018年

2025年底前

盘山县

乙醇胺

5.00

乙二醇

20.00

2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加氢生物柴油、轻生物油

150

盘锦生物质能

化工产业园区

 

2020年底前

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ABS

19.30

双台子区化工街道

 

2025年底前

双台子区

5.44

苯乙烯

21.20

丙烯

31.44

柴油

218.10

丁二烯

11.19

二甲苯

13.58

航空煤油

36.62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万吨/年)

生产地址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县区

安全距离

不符合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苯

11.60

双台子区化工街道

 

2018年

2025年底前

双台子区

聚苯乙烯(PS)

3.82

聚丙烯(PP)

31.40

聚乙烯(PE)

43.13

裂解汽油

11.94

尿素

48.00

石脑油

234.36

石油焦

30.57

乙烯

60.71

重整碳九

17.48

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烯一分公司

聚乙烯

4.93

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聚丙烯

2.43

聚苯乙烯

2.41

混合碳四

1.48

5

盘锦宏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变压器油

1.55

盘锦精细化工

产业开发区

 

2020年底前

低凝添加剂

8.33

低芳溶剂油

3

铝箔油

5.5

变压器油

1.07

6

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

乙酸仲丁酯

10

 

混合酯

1.8

重烃

0.3

抽余C4

4.56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万吨/年)

生产地址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县区

安全距离

不符合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7

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

液化气

10.97

兴隆台区新工街

 

2018年

2025年底前

兴隆台区

汽油

73.19

柴油(国Ⅵ)

130.17

蜡油

47.35

混合二甲苯

6.78

石油焦

22.76

道路沥青

144.09

8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白油

3.8

 

环烷基润滑油

70

沥青

89

馏分油

6

全精炼石蜡

1

溶剂油

2.84

石蜡基基础油

30.04

石脑油

44.55

9

盘锦辽河油田黄金带炼油厂

燃料油

4

兴隆台区于楼街

 

大洼区

有机热载体油

2

沥青

6

重烃

0.3

抽余C4

4.56

  
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异地迁建部分)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万吨/年)

原生产

地址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启动

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县区

安全距离不符合

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企业直接提出异地迁建

 

全市合计1户

 

 

 

 

 

 

 

 

 

1

辽河石油勘探局

油气工程技术处

氢气

7600万立

兴隆台区兴隆街油气委

 

 

2018年

2025年底前

兴隆台区

二氧化碳

1



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关闭退出部分)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万吨/年)

生产地址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启动

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县区

安全距离不符合

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

要求

直接关闭

退出

 

全市合计

16

 

 

 

 

 

 

 

 

 

1

盘锦富隆化工有限公司

破乳剂

0.2

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2018

2018

底前

盘山县

2

盘锦慧丰化工有限公司

轻烃

0.5

盘山县高升镇

南关村

 

 

2020

底前

液化石油气

0.5

混合苯

2.9

沥青改性剂

4.5

3

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

石脑油

0.15

 

 

燃料油

0.6

有机热载体

6.6

沥青

15

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018

底前

双台子区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万吨/年)

生产地址

搬迁改造主要依据

启动

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县区

安全距离不符合

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

要求

直接关闭

退出

5

盘锦太平河沥青有限公司

石脑油

0.02

双台子区宋家村

 

 

 

2020

底前

 

燃料油

0.4

沥青改性剂

0.7

产品沥青

2.78

6

盘锦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

石脑油

0.08

双台子区铁东街

高家村

 

 

2018

双台子区

常线油

0.68

减线油

0.838

沥青

2.4

7

盘锦市兴隆台区弘宇实业公司

醇酸防漆

0.0023

兴隆台区马圈子

 

 

2019

底前

兴隆台区

醇酸磁漆

0.0057

8

盘锦辽河油田金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醇酸磁漆类

0.02

兴隆台区曙光街

 

 

防腐漆类

0.023

9

盘锦奥马漆业有限公司

醇酸磁漆

0.01

盘锦经济开发区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

 

 

醇酸防锈底漆

0.01

TF-3防火涂料

0.02

10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

甲基叔丁基醚

1.2

兴隆台区新工街

 

 

2018

底前

11

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蜡剂、破乳剂

0.09

兴隆台区新开

中路10

 

 

12

盘锦辽南大吉化工有限公司

混苯类LY-1

0.17

兴隆台区欢喜街

 

 

2018

2018

底前

兴隆台区

13

辽河石油勘探局石油化工总厂

甲基叔丁基醚

1.2

兴隆台区新工街

 

 

14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

低芳溶剂油

2

兴隆台区新工街

 

 

15

盘锦溶解乙炔气厂

乙炔

0.02

辽东湾新区田庄台镇久远社区

7-5-190

 

 

2020

底前

辽东湾

新区

16

盘锦欢喜岭沥青有限公司

石脑油

0.028

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镇欢喜岭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燃料油

0.42

沥青

1.9



    附件2
 
  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总体目标

1

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中小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总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摸底评估

2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7〕35号),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环保专业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评估,出具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单项评估报告,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上述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部分不需要进行评估直接提出搬迁或退出的企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专业机构)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明确启动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期限,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形成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工信委、安监局、环保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市化工园区的摸底调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对我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承接园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以避免企业二次搬迁。

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4

编制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征求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政府审定,公示,由政府办公正式印发。

工信委、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全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全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本地区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6

组织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7

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环保住建市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8

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安监局、环保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9

对异地迁建企业,明确承接园区,确保企业搬迁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工信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10

对关闭退出企业,依当地政府申请,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对转产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恢复生产危险化学品。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安监局、环保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12

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委、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环保住建市公安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13

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安监局、环保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14

搬迁改造企业应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拆除作业,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安监局、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15

指导、监督拟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16

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六、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17

在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前,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维稳办、工信委、安监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18

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人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维稳办、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0

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指导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升级,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21

鼓励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有关支持政策。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22

县区、经济区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23

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盘锦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24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人民银行盘锦分行、市发改委、盘锦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25

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中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财政人社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28

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厅、盘锦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

29

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

30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维稳办、工信委、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

31

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企业负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33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督促检查

34

要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光  市工信委主任
            刘玉平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何泽钢  市维稳办副主任
            姜晓波  市信访局副局长
            梁  岩  市政府督考办副主任
            沈艳丰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建中  市工信委副主任
            姜淑波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刚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  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世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毛永军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  迅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立才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杨  光  市国资委(金融办)副主任
            蔺海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振利  市规划局副局长
            任大亮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高光明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孙殿武  盘锦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红晶  盘山县副县长
            祝美娟  双台子区副区长
            孟  鑫  兴隆台区副区长
            刘可玉  大洼区常务副区长
            冯  磊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赫伟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