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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5-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25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思想,明确健康盘锦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如期实现“健康盘锦2030”阶段性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引,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为导向,努力营造全民健康氛围,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康行动,健全完善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现代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障及健康服务产业,确保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健康生活促进行动

  1.加强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技术业务指导中心作用,县区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至少3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建立健康教育队伍,开展基层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学计划,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盘锦日报开设生活与健康专栏,辽河晚报开设健康提醒专栏。(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行全民健康素养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巩固双台子区国家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迎接国家考核验收,2018年大洼区开展健康促进区试点工作。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其他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制作播放健康教育电视公益广告,组织健康巡讲10次。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创建6家健康促进医院,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疾病管理能力、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在全市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监测人群1600人。突出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控制,开展各种健康主题宣传活动6次,举办健康素养技能培训班2场。引导群众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逐步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党政机关率先成为无烟机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工作的指导。加强居民毒品危害教育,健全戒毒医疗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3.规范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重症精神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推进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二)全民身体素质提高行动

  1.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全市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建设一处示范性体育公园,城市新建和更新40套健身设施,农村新建和更新30个农民健身工程,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共享发展成果。(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及健身信息化水平。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100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00人。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普及运动,举办全民健康大赛。建设市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科学健身。(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3.促进带动重点人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套。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实施工间健身制度。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与健全人体育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

  (三)健康环境治理行动

  1.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并制定工业污染达标排放计划。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区域臭氧源解析工作,对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先行管控、先行治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清理“散乱污”企业,针对移动源、煤烟尘和扬尘等PM2.5主要贡献源,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消除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现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完善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城区污水处理率由91%提高至93%,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打包运行。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盘锦市2018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计划。(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3.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科学编制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对各类绿地功能科学划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卫生设施。加强道路修补与养护,完善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市林园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四)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从源头到食品消费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得安全放心。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落实企业标准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强化安全生产,促进职业健康。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危险化学品仓储和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预防职业病发生。(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伤害。加强道路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逐年稳步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以市级和县级为重点,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为基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逐步完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及人群密集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备。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建立与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检测控制体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建设和升级,完善口岸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入境交通工具废弃物及压载水管理。推行高效的智慧型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指导服务,建成专业、高效、贴心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做好出入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健康咨询服务,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牵头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部门:盘锦海关(原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计委]

  (五)健康城镇建设行动

  1.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打造我市卫生城市升级版—健康城市,全力推进省爱卫会在我市抓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启动盘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拟新增8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做好大洼区唐家镇白家村、北窑村两个健康村试点引路工作。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实现农村垃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公厕要按城市功能分区和用地性质同步建设。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绿地面积116公顷,提质升级面积105.6公顷,城乡植树201.6万株,其中:城区植树76.7万株、乡村绿化植树124.9万株,建设园林新村50个。(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市林园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推进健康脱贫,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营造健康环境,让来盘外籍人员餐饮健康、旅游健康、投资健康。(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健康单位创建工程。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健康学校及健康文明机关建设,按照无烟机关标准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定期开展职工体检。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健康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全民知晓率和参与率。(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示范建设。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18年末,全市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药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全市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经营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监督抽检保证4份/千人口要求;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以县区为单位达到100%。(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行动

  1.推进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健康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和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制,丰富和拓展项目内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均等化全覆盖。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实现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加大再生育人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全面防治重大疾病。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尤其以学校、工地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禽流感、麻疹、疟疾、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源头治理。(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畜牧兽医局)

  4.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全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将降低剖宫产率工作列为2018年政府责任状考核内容,坚决杜绝无指征剖宫产。逐步推进基层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儿科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

  1.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立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基地。开展“中医中药盘锦行”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拔尖人才培养和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3.推进中医中药继承创新。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种植。(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八)医疗服务优质高效提升行动

  1.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在进一步提高现有重点学科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做好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推进工作。加快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成2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做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招聘工作及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收工作。推进市、县(区)等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医疗集团)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护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九)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上级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

  2.提高医保管理服务能力。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实行医保智能监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3.积极发展商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牵头部门:市保险协会;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4.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做好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市为单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联合议价工作。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1.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健康养生、放心食品融合。扶持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

  3.丰富发展体育产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做好冰凌穿越挑战赛、“红海滩”国际马拉松赛、四季垂钓赛等品牌特色活动,以我市承办第十三届省运会为契机,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促进体育与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旅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健康盘锦建设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对各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意识理念,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依据责任分工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相关要求对目标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建立和完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健康盘锦建设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