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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2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5-1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2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38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开展新一轮“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是对我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回查。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推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各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上热下冷、接权不匹配、用权不规范、服务不便捷、审批效率低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刀刃向内”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回头看”重点内容

  (一)2017年“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盘锦反馈意见涉及“放管服”改革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盘政办〔2017〕82号)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二)2017年“回头看”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是否存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同步、不协调,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基层承接下放事项能力不足,对有些职权事项接不住、用不好的情况,需要建议上级收回;是否存在审批程序繁杂、申报材料多、审批时限长、标准不清楚、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是否存在部门业务专网和地方政务平台互不联通,出现“信息孤岛”等现象;是否存在一些部门以数据安全为由,不向地方政务系统开放业务专网数据接口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

  2.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是否存在对已取消、下放的核准、备案事项继续行使审批问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应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办件信息不全面、办件不及时、纳入事项不完整、批复文件上传比例低等现象;是否存在因前置要件多、申报材料复杂等影响投资审批效率等问题;是否存在“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全程代办”模式未落实等情况。

  3.职业资格清理方面。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是否存在变相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全部取消;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的现象等。

  4.收费清理方面。是否存在部分有垄断地位的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高,有些“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利益链仍未斩断的情况;是否存在有的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国家停征或减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及越权收费、重复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收费清单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公众知晓率低的情况。

  5.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改革后,是否仍存在“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但不准经营”等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进中,是否存在“一单两库一细则”等基础工作不规范、随机抽查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及随机联查、部门联动不足等现象;是否存在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清理调整的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和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改革措施未落实现象等。

  6.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是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观念仍未根本转变,主动监管意识不强的情况;是否存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部门联动监管工作不衔接,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情况;是否存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上下对接不畅,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执法要求不一现象;是否存在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放管脱节、监管缺位的情况;是否存在审批事项无具体监管办法、监管真空地带的情况。

  7.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是否存在水、电、气、热等具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进展缓慢,审批、服务和收费标准不够统一和透明,缺乏有效竞争和监督的情况;部分地区和行业是否仍存在“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情况;是否存在政务公开力度不大,政务公开渠道较窄,企业和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改革政策等情况。

  8.法律法规修订方面。是否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制约“放管服”改革工作,亟待清理修订的情况。

  (三)比照其他省市存在共性问题情况

  是否存在权力下放不协调、“红顶中介”变隐形、违规收费未杜绝、部分工商登记事项耗时长、资格资质审批待精简、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办证等公共服务不便捷、政府监管不到位及“放管服”改革长效机制待健全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时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总体要求、回查内容、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回头看”重点内容,从听、访、察、看、谈入手,通过自查自纠、实地调研、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回查,并对回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形成整改台账(详见附件),并于6月底前及时报送市审改办(原财政大厦70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pjbbsgb@163.com。由市审改办梳理汇总后适时将问题整改台帐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于11月底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问题整改台帐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效果。同时,市、县两级放权部门要在2018年6月底前和2018年11月底前,分两批次对县区(经济区)、镇(街道)对口单位开展接权用权培训指导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是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地生效的具体部署,对巩固改革成果、总结改革经验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回头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回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审改办将根据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适时组成督查组,赴相关部门、重点行业和部分地区进行实地专项督查,或结合其他有关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对未及时整改的突出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建立“放管服”改革回查整改长效机制。适时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及早发现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减少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附件:“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台帐


    附件

“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台帐

序号

存在的具体问题

反映问题部门、地区或企业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地区)

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