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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10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四不”示范经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7-20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10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四不”示范经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浏览次数:266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创建“四不”示范经济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关于创建“四不”示范经济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经济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经济区竞争力、增强吸引力、释放发展活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在辽东湾新区和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审批不出经济区、收费不进经济区、常规检查不到经济区、服务不离经济区”(以下简称“四不”)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创建“四不”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8号),围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经济区审批、收费、检查、服务等事项改革,进一步创新经济区管理模式,优化经济区发展环境,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经济区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先试先行原则。一是对于法律法规允许下放的审批事项、明确可以交由经济区履行(自行减免)的收费事项,相关部门直接下放至经济区,交由经济区履行(自行减免)。二是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允许下放的审批事项、交由经济区履行的收费事项,由相关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至经济区,委托经济区履行;委托办理事项试行期1年,并根据运行情况跟进调整。三是对于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直部门已经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设置派驻机构的,由派驻机构行使审批和收费职责;未设置派驻机构的,按照前两条原则办理。四是对于属市场行为的收费事项,切实履行市场化准则,由市场自行调节。五是对于法律法规未允许减免的收费事项,经济区无权自行减免。

    (二)坚持依法执检、权责一致原则。在严格执行法定检查时限和行业检查标准基础上,实行检查服务新模式,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与保证检查质量兼顾。在赋予经济区权力的同时,由经济区承担对等的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三、改革举措

    (一)建立“审批不出经济区”模式

    1.将工业项目建设方面审批权全面下放至各经济区,具体下放事项详见下表:
 

序号

审批项目

名称

现审批部门

放权方式

向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5个经济区放权

向辽河口生态

经济区放权

1

能评报告书审查

市发改委

直接下放

此前已下放

2

招投标抽取

专家程序

市公共采购交易

监督管理办公室

直接下放

此前已下放

3

规划验线

放线

市规划局

委托下放规划验线职能

由市规划局辽河口分局行使

规划放线属市场行为,行政部门无权干预

规划放线属市场行为,行政部门无权干预

4

监理公司外

埠入境备案

市住建委

直接下放省内监理企业入盘备案职能

此前已由市住建委辽河口分局行使

5

工程类别确认

市住建委

直接下放

此前已由市住建委辽河口分局行使

6

施工许可及补办施工许可证

市住建委

直接下放

此前已由市住建委辽河口分局行使

7

档案责任书、档案初验合格证、档案合格证备案

市规划局

委托下放

由市规划局辽河口分局行使

8

建筑设计节能验收

市住建委

直接下放

此前已由市住建委辽河口分局行使

9

不动产权证书核发

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下放

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辽河口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行使

10

土地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下放

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行使

11

土地预审

市国土局双台子分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行使

12

土地挂牌交易

市国土局双台子分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行使

13

土地划拨审批

市国土局双台子分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行使

14

出让合同

市国土局双台子分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行使

15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市国土局双台子分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行使

16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人防办(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人防办(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市人防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临时派驻机构行使

17

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修建地面设施及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人防办(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人防办(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市人防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临时派驻机构行使

1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人防办(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人防办(负责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委托下放

此前已由市人防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临时派驻机构行使

    下放的审批事项中,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审批事项实施过程如下:由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前置手续进行审查,完成审批并形成完整的审批材料,由市直部门对审批完毕的材料进行存档,且不再对审批完毕的项目进行审查,直接发放证书或批文。

    2.关于消防、环保方面审批事宜。一是各经济区所在辖区的消防大队行使对经济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审批权限(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项目除外)。将“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机加工涉及喷漆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除外)、验收权全部下放至区县政府,由经济区所在的区县环保局负责经济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审批。二是对于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由盘山县消防大队及市环保局辽河口分局分别行使辖区内消防、环保审批权。

    (二)建立“收费不进经济区”模式

    1.将相关收费事项直接交由或委托经济区履行,涉及上缴国家、省级分成部分,由经济区统一收取后上缴市财政。具体事项详见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名称

收费标准

现收费

部门

授权方式

向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授权

向辽河口生态

经济区授权

1

土地登记费

0.1/m2

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2

土地挂牌

服务费

2000万以上收取2‰;2000万以下收取1

市国土资源局

委托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国土资源局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3

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

10/m2

市经信委

委托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此前已交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4

规划设计费

2/m2

市规划局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取消此项收费

由市规划局辽河口分局履行;取消此项收费

5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1500/m2计算(应建面积:高层按首层投影面积,多层按地面建筑面积,住宅2%,其他3%

市人防办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由市人防办履行,实行现场办公;无权自行减免

6

人防工程

四项费用

15/

市人防办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由市人防办履行,实行现场办公,无权自行减免

7

散装水泥

专项基金

3/吨(砖混凝土结构的每平米按0.2吨计算;框架结构的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使用水泥量0.3吨计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每平米按0.4吨计算)

市商务局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此前已交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消防专向配套费)

公共建筑用房100/m2;工业用房80/m2

双台子区财政局(负责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洼区财政局(负责大洼临港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盘山县住建局(负责辽宁北方新材

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此前已交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9

农民工工资

保障金

35/m2

市人社局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此前已交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履行;无权自行减免

10

竣工档案保

管审查费

0.5/m2

市规划局

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取消此项收费

由市规划局辽河口分局履行;取消此项收费

    2.工程配套服务收费

    (1)“土地测量费”、“规划测量费”、“1:500地形图、管线图”、“图纸审查费”、“工程材料检测费”、“环境监测费”等工程配套服务收费属市场行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收取相应费用,价格由市场决定。

    (2)“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属于强制性收费,经济区无权履行并自行减免。

    (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属于收费项目,为工程造价组成部分,专款专用,经济区无权履行并自行减免。

    (4)按照市政府规定,不再收取“防雷措施检测费”。

    (5)“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国家已取消。

    (三)建立市直部门“常规检查不到经济区”模式

    将除安全(含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气象防雷安全检查)、环保、消防之外的规划、土地、劳动保障监察等检查权交由经济区自行组织实施。同时,由经济区协调市监察局组织相关监管单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市监察局定期走访企业,对未经申报擅自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

    (四)建立“服务不离经济区”模式

    经济区设立专门服务部门,实现建设手续指导办理、工程配套服务、工程和市场监督等全方位服务模式。引进或创建资质水平较高的工程配套服务单位,实现经济区管委会协调形成的市场化服务。成立具有资质的监理监管机构,对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原有责任实行第三方监理监管,若出现监督管理及违法违规问题,由经济区管委会、监理监管第三方和企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探索创建“四不”示范经济区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经济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在本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经济区签订权力移交交接书。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经济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经济区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权力接得住、运行好。

    (三)加强培训,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交权后的培训指导工作,提高经济区的承接能力。首次培训工作务必于本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权后,经济区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权力移交交接书(样本)


    附件

    权力移交交接书(样本)

    根据市政府要求,签订(填部门名称) 权力移交交接书: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填写“直接

下放”或“委托下放”)

需移交的设备名册

(没有填“无”)

1

 

 

 

2

 

 

    二、由经济区履行、自行减免的收费事项

序号

收费事项名称

授权方式

(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填写“直接交由经济区履行”或

“委托经济区履行”)

1

 

 

2

 

    三、权力移交交接书一式6份,市(区县)直部门、经济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留存1份。


    交权部门(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经济区管委会(章)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签字:

 

                          交接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