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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9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强城区综合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6-24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9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强城区综合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浏览次数:261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加强城区综合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盘锦市加强城区综合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满足我市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诚信市场建设,根据《深化供给侧改革 加强城区综合整治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功能完善、注重标准”的原则,合理对我市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利用三年时间,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达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诚信、消费安全、服务文明的目标。

    二、升级改造工作标准

    (一)基础设施标准

    1.市场周边道路通畅,配置符合市场规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符合市政建设的相关要求。

    2.市场主体建筑物外观、颜色符合所在区域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3.市场内顶棚、墙体、地面按照相关建设建筑标准的要求加以改造,做到防潮、防污、防滑、防火。

    4.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按环保要求建设,排水功能完善、畅通,实现地面无污水。

    5.市场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卫生间,在建设数量上要与市场规模相匹配。

    6.市场内照明满足经营需要,各项供电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7.市场内通风良好,现场食品加工间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8.市场内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备、通道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水鹤”。

    9.市场及周边商户橱窗广告、牌匾灯箱统一规范。

    (二)服务设施标准

    1.市场进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购物通道必须保证畅通,不得关闭;按照市场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监控设施,保障市场财产安全。

    2.市场设立入场须知、摊位示意图和食品管理制度牌,配备计量器具及公示农副产品价格行情、检测情况的LED显示屏。

    3.市场设有便民服务室,内设广播设施、投诉箱、意见箱,兼具消费纠纷调解及顾客休息等功能。

    4.市场内设置农副产品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对场内农副产品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显示屏实时发布检测结果。

    5.市场各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使用安全;设有专门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并及时清扫、清运垃圾;配备一套消毒清洁设施,定期对场地和器械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营设施标准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合理布局,蔬果类、禽肉类、水产品类、熟食类等经营区之间有通道分隔,分区标志牌清晰;摊床设置应整齐划一,样式、材质统一规范,定期对摊床进行维修及更换。

    1.蔬果摊区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摊区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冷藏柜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设置专间。

    3.水产品摊区设置在通风良好,地面有一定排水强度的区域。冰鲜水产品摊区统一配置不锈钢盘、保鲜柜、冷藏柜等专用器具;生鲜水产品摊区统一设置蓄养容器、操作平台。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摊区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设置专间。

    5.其他商品类的摊区设置,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四)经营行为标准

    1.市场内经营单位主体合法、证照齐全、挂照经营、文明服务。

    2.市场内经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检验检疫合格。

    3.市场内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市场交易行为。

    4.市场禁止出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变质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和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其他物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 加强城区综合整治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在3年内确保城区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全部完成。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对双台子区东风集贸市场、兴隆台区钻井集贸市场和大洼区鹤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三)制定改造方案。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区域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进度、时限和责任,及时向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四)大力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场升级改造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核范畴,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